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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1-06-22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1-03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7月20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 年 7 月 20 日 14 点 00 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中山南路 119 号 15 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 2021 年 7 月 20 日
                         至 2021 年 7 月 20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
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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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
的 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
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
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                      议案名称
                                                      A 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
  1                                                     √
      保荐有限公司的议案
  2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
  3      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 2021 年 6 月 21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
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刊登在《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将另行登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 http://www.sse.com.cn ) 以 及 香 港 联 交 所 披 露 易 网 站
(http://www.hkexnews.hk)及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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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特别决议议案:1、2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
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
司 交 易 终端 )进行 投 票 ,也 可以登 陆 互 联网 投票平 台 ( 网址 :
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
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
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
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
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
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
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
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
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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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股份类别         股票代码       股票简称      股权登记日
       A股          600958        东方证券      2021/7/15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内资股股东(A 股股东)
    1、符合上述出席对象条件的内资股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
会议的,须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
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见
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
    符合上述条件的内资股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有效身
份证件、股票账户卡等股权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
代理人须持书面授权委托书(见附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
股票账户卡等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2、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自然人股东登记材料复
印件须股东本人签字,法人股东登记材料复印件须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3、提请各位参会股东,在股东登记材料上注明联系电话,方便
会务人员及时与股东取得联系,避免股东登记材料出现错漏。发传真
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参会时携带股东登记材料原件,交给大会秘书
处。
    (二)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H 股股东)
    详情请参见本公司于香港联交所网站(http://www.hkexnews.hk)
及公司网站(http://www.dfzq.com.cn)向 H 股股东另行发出的 2021
年第二次股东特别大会通告及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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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进场登记时间: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的
代理人请携带登记文件原件或有效副本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
13:15-13:45 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地点办理进场登记。
    (四)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
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
食宿费自理。
    (二)公司联系部门及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119 号 11 楼(邮政编码:200010)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86 21 63326373
    传真号码:+86 21 63326010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6 月 21 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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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2021 年
7 月 20 日召开的贵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                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
   1
           保荐有限公司的议案
   2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3       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
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
决。


填写说明:
1、请用正楷填写您的全名(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的相同);
2、凡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及在会上投票的 A 股股东,均可授权代理人;
3、请填写持股数,如未填,则本授权委托书将被视为与以您名义登记的所有股
份有关;
4、请填写代理人姓名,如未填,则大会主席将出任您的代表。股东可委托一名
或多名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委派超过一位代理人的股东,其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
式行使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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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本授权委托书必须由登记在册的 A 股股东及其书面正式授权的授权人签署。
如股东为法人,则授权委托书须另行加盖公章并经由该法人之法定代表人(或获
正式授权人士)亲笔签署;
6、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
7、本授权委托书填妥后应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 24 小时前以专人、邮寄或传真方
式送达本公司(上海市中山南路 119 号 11 楼 董事会办公室,邮编:200010);
联系电话:+86 21 63326373;传真:+86 21 63326010。邮寄送达的,以邮戳日
期为送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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