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21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7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中山南路 119 号 15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
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7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2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820,882,961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769,711,607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51,171,35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0.3349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9.603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731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
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金文忠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
1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3 人,出席 4 人,非执行董事俞雪纯先生、刘
炜先生、周东辉先生和程峰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许志明先生、靳庆
鲁先生、吴弘先生、冯兴东先生和罗新宇先生均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 9 人,出席 3 人,监事会主席张芊先生,股东
代表监事吴俊豪先生、张健先生、沈广军先生、佟洁女士和独立监事
夏立军先生均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王如富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监票人员、国浩律师(上海)事
务所的见证律师以及高伟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2,769,703,207 99.9997 8,400 0.0003 0 0.0000
H股 51,171,35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2,820,874,561 99.9997 8,400 0.0003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2,769,703,207 99.9997 8,400 0.0003 0 0.0000
H股 51,171,35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2,820,874,561 99.9997 8,400 0.0003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2,769,693,107 99.9993 8,500 0.0003 10,000 0.0004
H股 51,171,35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2,820,864,461 99.9993 8,500 0.0003 10,000 0.000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票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数
关于公司吸
收合并全资
子公司东方
1 1,002,180,785 99.9992 8,400 0.0008 0 0.0000
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公司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2 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3
律师:林雅娜律师、王双婷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
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
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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