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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7-21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 年 7 月 20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中山南路 119 号 15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
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27
其中:A 股股东人数                                                 26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 股)                                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2,820,882,961
其中:A 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                              2,769,711,607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 股)               51,171,354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40.3349
份总数的比例(%)
其中:A 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39.6032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              0.7317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
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会议、现场投票与网
络投票的方式召开。公司董事长金文忠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


                                  1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13 人,出席 4 人,非执行董事俞雪纯先生、刘
炜先生、周东辉先生和程峰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许志明先生、靳庆
鲁先生、吴弘先生、冯兴东先生和罗新宇先生均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 9 人,出席 3 人,监事会主席张芊先生,股东
代表监事吴俊豪先生、张健先生、沈广军先生、佟洁女士和独立监事
夏立军先生均因公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 董事会秘书王如富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
人员、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的监票人员、国浩律师(上海)事
务所的见证律师以及高伟绅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
有限公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2,769,703,207      99.9997    8,400      0.0003          0   0.0000
   H股          51,171,35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2,820,874,561      99.9997    8,400      0.0003          0   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2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2,769,703,207          99.9997     8,400     0.0003             0    0.0000
     H股              51,171,35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2,820,874,561             99.9997     8,400     0.0003             0    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比例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票数
                                                                (%)                 (%)
       A股       2,769,693,107          99.9993    8,500        0.0003 10,000        0.0004
       H股             51,171,354 100.0000               0      0.0000          0    0.0000
普通股合计:     2,820,864,461          99.9993    8,500        0.0003 10,000        0.0004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票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数
        关于公司吸
        收合并全资
        子公司东方
 1                 1,002,180,785 99.9992 8,400 0.0008                       0        0.0000
        证券承销保
        荐有限公司
        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2 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本次大会的有表决权的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3
         律师:林雅娜律师、王双婷律师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
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
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
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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