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2021-07-21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1-042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21 日和 2021 年 7 月 2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 2021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东
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议案》。为进一步整合资源、提高效率,
有效提升业务拓展和客户综合服务能力,公司拟吸收合并公司投行业
务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本次吸收合并”)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东方投行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
资产、流动资产、客户协议等合并入公司,东方投行全部债权及债务
由公司承继,东方投行的员工全部由公司管理接纳,东方投行的独立
法人资格注销,原东方投行的分公司在经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后拟变
更为公司的分公司。以上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披
露的《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1-033)。
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需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
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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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四十五日内,可以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
者提供相应担保。相关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
本次吸收合并将按照法定程序实施,相应债务将由本次吸收合并后的
公司继续承担。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传真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合法存续的合同、协议及其他相关凭证
的复印件。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
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
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委托他
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
件复印件。
债权人现场申报的,需同时携带并提供上述材料的原件以备查。
2、联系方式
(1)现场登记及邮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 119 号东方
证券大厦
(2)邮政编码:200010
(3)联系人:李诗奇、许焱
(4)电话:021-33186703、021-33186674
(5)传真:021-63326232
3、其他说明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
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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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传真文件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如以邮寄
或者传真申报的,债权申报所需的原件资料仍需通过其他方式补充申
报。
(2)对于根据本公告或公司另行债权人通知进行有效申报的债
权人,公司将在本次吸收合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
门批准后,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对相关债务进行提前清偿或提供相应担
保。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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