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东方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22-03-31  

                        证券代码:600958       证券简称:东方证券        公告编号:2022-02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 2022 年 1 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公布实施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 年 1 月修订)》《证券公
司股权管理规定(2021 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东方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党建、行业文化建设要求及经营管理实
际,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如下修改:
            原条款                     修改条款                修改依据
    第十条 在公司中,根据中      第十条 在公司中,根据《公   根据《国务院
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 司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      办公厅关于
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      进一步完善
公司应当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   织,开展党的活动。党组织是      国有企业法
必要条件。党组织在公司内发挥 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有机组成      人治理结构
政治核心作用,董事会决策公司 部分,公司党委发挥领导作用,    的指导意见》
重大问题,应先听取公司党组织 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实,支      等规定并结
的意见,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 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合公司实际
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经 和经营层依法行使职权。董事      修改
营管理事项,董事会根据党组织 会、经营层决策公司重大问题,
研究讨论意见作出决定。       尤其是涉及国家宏观调控、国
                             家发展战略、国家安全等重大
                             经营管理事项,应先听取公司
                             党委的意见,董事会、经营层
                             根据公司党委研究讨论意见作
                             出决定。公司建立党的工作机
                             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党务工作
                             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       根据公司经
旨:规范经营,谋求股东长期利 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方针      营实际修改
益的最大化。                 政策,规范经营,贯彻落实创
                             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
                             的发展理念,积极践行证券行

                                  1
          原条款                          修改条款             修改依据
                               业文化核心价值观,聚焦国家
                               战略实施,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服务社会财富管理,积极履行
                               企业社会责任,持续健全各司
                               其职、有效制衡的治理结构,
                               保障投资者及利益相关者的合
                               法权益,谋求股东长期利益的
                               最大化。
    -                              第十六条 公司文化建设      根据证监会、
                               的目标是推动践行“合规、诚     证券业协会
                               信、专业、稳健”的证券行业     相关要求,及
                               文化核心价值观,坚持可持续     《证券行业
                               发展理念,坚持与公司治理、     文化建设十
                               发展战略、发展方式、行为规     要素》内容新
                               范深度融合,坚持与人的全面     增
                               发展、历史文化传承、党建工
                               作要求、专业能力建设有机结
                               合,引导公司高质量发展,推
                               动打造一流现代投资银行。
    -                              第十七条 公司应建立完      根据证监会、
                               善的公司治理体系,为文化建     证券业协会
                               设提供有效的机制保障。建立     相关要求,及
                               科学的绩效考核与合理的薪酬     《证券行业
                               管理制度,将廉洁从业、合规     文化建设十
                               诚信执业、践行行业和公司文     要素》内容新
                               化理念等情况纳入绩效考核与     增
                               薪酬管理。
    第三十五条 发起人持有的        第三十七条 发起人持有      根据《上市公
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      司董事、监事
1 年内不得转让。               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和高级管理
    ……                           ……                       人员所持本
    公司董事、监事、总裁以及       公司董事、监事、总裁以     公司股份及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任     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其     其变动管理
职期间内,定期向公司申报其所   任职期间内,及时向公司申报     规则》第十一
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     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及其变     条修改
况;……                       动情况;……
    第三十九条 股东的持股期        第四十一条 股东的持股      根据《证券公
限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   期限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司股权管理
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股     规定》第二十
    股东的实际控制人对所控     东通过换股等方式取得其他证     四条修改
制的公司股权应当遵守与公司     券公司股权的,持股时间可连
股东相同的锁定期,中国证监会   续计算。
依法认可的情形除外。               公司股东的主要资产为公

                                    2
          原条款                          修改条款             修改依据
                               司股权的,该股东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对所控制的公司股
                               权应当遵守与公司股东相同的
                               锁定期,中国证监会依法认可
                               的情形除外。
     第四十条 股东在股权锁定        第四十二条 股东在股权     根据《证券公
期内不得质押所持公司股权。股   锁定期内不得质押所持公司股     司股权管理
权锁定期满后,公司股东质押所   权。股权锁定期满后,公司股     规定》第二十
持公司股权的,不得超过其所持   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不得     五条修改
公司股权比例的 50%。          超过其所持公司股权比例的
    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的,   50%。
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的利          股东质押所持公司股权
益,不得恶意规避股权锁定期要   的,不得损害其他股东和公司
求,不得约定由质权人或其他第   的利益,不得约定由质权人或
三方行使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也   其他第三方行使表决权等股东
不得变相转移公司股权的控制     权利,也不得变相转移公司股
权。                           权的控制权。
                                    持有公司 5%以下股权的股
                               东不适用本条第一款规定。
    第四十一条 公司股东及其         第四十三条 公司股东及     根据《证券公
实际控制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其实际控制人不得有下列行       司股权管理
    (一)……                 为:                           规定》第二十
    (七)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        (一)……                九条修改
他行为。                            (七)中国证监会禁止的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   其他行为。
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不得配          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
合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发生上     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主体不得
述情形。                       配合公司股东及其控股股东、
    公司发现股东及其实际控     实际控制人发生上述情形。
制人存在上述情形,应当及时采        公司发现股东及其控股股
取措施防止违规情形加剧,并在   东、实际控制人存在上述情形,
2 个工作日内向住所地中国证监   应当及时采取措施防止违规情
会派出机构报告。               形加剧,并在 2 个工作日内向
                               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报
                               告。
    第六十一条 任何单位或者         删除                本条已被公
个人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持有                            司章程原第
或者实际控制公司 5%以上股份                             六十四条第
的,应当限期改正;改正前,相                            (七)项内容
应股权不具有表决权。                                    涵盖
    第六十二条 股东有权按照      第六十三条 股东有权按 根据《上市公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过民 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通 司章程指引》
事诉讼或其他手段保护其合法 过民事诉讼或其他手段保护其 第三十六条

                                    3
          原条款                            修改条款               修改依据
权利。                          合法权利。                       修改
    ……                              ……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
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二
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      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
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及外    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资股股东的适用本章程争议解      (涉及外资股股东的适用本章
决规则之规定)。                程争议解决规则之规定)。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          第六十四条 董事、高级管    根据《上市公
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      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司章程指引》
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     者本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        第三十七条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涉及外资    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       拆分
股股东的适用本章程争议解决      起诉讼(涉及外资股股东的适
规则之规定)。                  用本章程争议解决规则之规
                                定)。
    第六十三条 股东大会、董           第六十五条 股东大会、董    根据《上市公
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    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       司章程指引》
法规的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    政法规的,股东有权请求人民       第三十五条
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    法院认定无效。股东大会、董       修改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或    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
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股东    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
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      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
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涉及外    程的,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
资股股东的适用本章程争议解      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
决规则之规定)。                撤销(涉及外资股股东的适用
                                本章程争议解决规则之规定)。
     第六十六条 持有或控制公          第六十八条 持有或控制      根据《证券公
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   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      司治理准则》
在出现下列情形时,应当在该事    东、实际控制人,在出现下列       第十条修改
实发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通     情形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
知公司: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通知公司:
     (一)所持有或者控制的证         (一)所持有或者控制的
券公司股权被采取财产保全或      公司股权被采取财产保全或者
者强制执行措施;                强制执行措施;
     ……                             ……
     第六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          第七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      根据《上海证
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    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       券交易所股
权:                            列职权:                         票上市规则》
     ……                             ……                       6.1.9、6.3.7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         (十)对公司合并、分立、   、6.1.3 及《
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形式作出    分拆、解散、清算或变更公司       上市公司章
决议;                          形式作出决议;                   程指引》第四
     ……                             ……                       十一条、第七

                                     4
            原条款                           修改条款         修改依据
      (十三)审议第七十条规定       (十三)审议第七十二条 十八条修改
的担保事项;                     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根据《上       (十四)审议第七十三条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应     规定的财务资助;
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即         (十五)审议批准根据《上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     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关联交
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     易,即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
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    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     用)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
以上的关联交易(以下简称“重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
大关联交易事项”);审议批准根   对值 5%以上的关联交易(以下
据《香港上市规则》须由独立股     简称“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东(即就有关关连交易无利害关     审议批准根据《香港上市规则》
系的股东)批准的关连交易;如     须由独立股东(即就有关关连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交易无利害关系的股东)批准
则》、《香港上市规则》不时修订   的关连交易;如《上海证券交
并适用,则公司应遵守不时经修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上
订并适用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市规则》不时修订并适用,则
票上市规则》、《香港上市规则》   公司应遵守不时经修订并适用
关于关联/连交易的具体规定;      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十五)审议单项运用资金   规则》、《香港上市规则》关于
或四个月内累计运用资金达到       关联/连交易的具体规定;
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           (十六)审议《上海证券
净资产 20%的对外投资、购买或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应由股
出售重大资产、融资事项;         东大会审议的重大交易;
      (十六)审议公司在一年内       (十七)审议单项运用资
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     金或四个月内累计运用资金达
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       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项;                             的净资产 20%的对外投资、购买
      (十七)审议批准变更募集   或出售重大资产、融资事项;
资金用途事项;                       (十八)审议公司在一年
      (十八)审议股权激励计     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
划;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十九)对公司因本章程第   的事项;
二十六条第(一)、(二)项规定       (十九)审议批准变更募
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作出决       集资金用途事项;
议;                                 (二十)审议股权激励计
      (二十)审议法律、法规、   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和公           (二十一)对公司因本章
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       程第二十八条第(一)、(二)
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项。                             作出决议;

                                     5
           原条款                          修改条款             修改依据
    ……                             (二十二)审议法律、法
                                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
                                和公司章程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
                                他事项。
                                     ……
     第七十条 ……公司下列对         第七十二条 ……公司下     根据《上海证
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    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     券交易所股
通过:                          会审议通过:                   票上市规则》
     (一)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        (一)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6.1.10 修改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 20%以后提供的    期经审计净资产 20%以后提供
任何担保(为自身负债提供的担    的任何担保;
保及反担保除外);                   ……
     ……                            (五)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   司对外提供的担保总额,超过
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
以上;
     ……
     -                              第七十三条 公司发生财      根据《上海证
                                务资助交易事项,除应当经全     券交易所股
                                体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     票上市规则》
                                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     6.1.9 新增
                                分之二以上董事审议通过,并
                                及时披露。
                                    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
                                形之一的,还应当在董事会审
                                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单笔财务资助金额
                                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10%;
                                    (二)被资助对象最近一
                                期财务报表数据显示资产负债
                                率超过 70%;
                                    (三)最近 12 个月内财务
                                资助金额累计计算超过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四)证券交易所或者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
                                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

                                     6
          原条款                          修改条款             修改依据
                               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
                               两款规定。
     第七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        第八十二条 监事会或股     根据《上市公
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   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     司章程指引》
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   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证     第五十条修
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券交易所备案。                 改
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   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10%。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
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   出股东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
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     议公告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
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     有关证明材料。
明材料。
     第八十一条 监事会或股东       第八十四条 监事会或股 根据《上市公
因董事会未应前述要求举行会     东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 司章程指引》
议而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会议   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 第五十二条
所必需的费用由本公司承担,并                              修改
从公司欠付失职董事的款项中
扣除。
     第八十三条 ……               第八十六条 ……            根据《上市公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    司章程指引》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    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      第五十四条
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   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   修改
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   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
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    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
会补充通知,告知临时提案的内   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临时提
容。                           案的内容。
    ……                           ……
     第八十七条 ……               第九十条 ……              《上海证券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     交易所上市
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   事、监事外,每位董事、监事     公司关联交
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易实施指引》
    股东大会拟讨论重大关联                                    2022 年 1 月
交易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                                  已废止,原表
充分披露下列内容:                                            述出自指引
    (一)关联交易概述;                                      第三十六条
    (二)关联人介绍;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
情况;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7
            原条款                       修改条款               修改依据
和定价政策;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
及对公司的影响;
    (六)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
情况;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见
(如有);
    (八)历史关联交易情况;
    (九)控股股东承诺(如
有)。
      第九十条 任何有权出席股        第九十三条 股权登记日     根据《上市公
东大会并有权表决的股东,均有    登记在册的具有表决权的股东     司章程指引》
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    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     第六十条修
律、法规、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    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   改
规则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及本
    ……                        章程行使表决权。
                                     ……
    第一百零六条 ……                第一百零九条 ……         根据《上市公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    司章程指引》
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在技术    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     第七十九条
可行的情况下,对中小投资者表    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     修改
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    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
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    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      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
总数。                          份总数。
    董事会……。禁止以有偿或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
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股      股份违反《证券法》第六十三
东权利。公司不得对征集股东权    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该
利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公开    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份在买
征集股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    入后的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
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      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
构有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公司    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股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董事会……。禁止以有偿
赔偿责任。                      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公开征集
                                股东权利。除法定条件外,公
                                司不得对征集股东权利提出最
                                低持股比例限制。公开征集股
                                东权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有
                                关规定,导致公司或者公司股
                                东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

                                     8
          原条款                          修改条款              修改依据
                               赔偿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股东大会决         第一百一十一条 股东大      根据《上市公
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     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      司章程指引》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   议。                            第七十六条
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     修改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
之一以上通过。                 (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                       权的过半数通过。
                                    ……
    第一百零九条 下 列 事 项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下列事      根据《上市公
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        司章程指引》
    ……                       过:                            第七十七条
    (四)公司年度预、决算报        ……                       修改
告、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他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
财务报表;                     决算方案;
    ……                            ……
    第一百一十条 下 列 事 项        第一百一十三条 下列事      根据《上市公
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司章程指引》
    ……                       过:                            第七十八条
    (三)公司的分立、合并、        ……                       修改
解散和清算;                        (三)公司的分立、分拆、
    ……                       合并、解散和清算;
                                    ……
     第一百一十一条 公司应在        删除                       2022 年 1 月
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前提                                   版《上市公司
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包括                                   章程指引》已
在技术可行的情况下,优先提供                                   删除
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
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股东大
会提供便利。
     第一百一十九条 采取投票       第一百二十一条 采取投       根据《上市公
方式表决的情况下,股东大会对   票方式表决的情况下,股东大      司章程指引》
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举两名    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应当推       第八十七条
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审议   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      修改
事项与股东有利害关系的,相关    票。审议事项与股东有关联关
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加计票、监   系的,相关股东及代理人不得
票。                           参加计票、监票。
    ……                           ……
     第一百五十五条 独立董事       第一百五十七条 独立董       根据《上市公
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法律、   事除具有《公司法》和其他法      司独立董事
行政法规和公司股票上市地上     律、行政法规和公司股票上市      规则》第二十
市规则规定赋予董事的职权外,   地上市规则规定赋予董事的职      二条修改
还具有以下职权:               权外,还具有以下职权:

                                    9
            原条款                           修改条款             修改依据
    (一)对于公司拟与关联人          (一)对于公司拟与关联
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高      人达成的总额高于 300 万元或
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       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      的 5%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
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     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作出判
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     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
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
其判断的依据;                   断的依据;
    ……                              ……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          (五)在股东大会召开前
构和咨询机构。                   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       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
以上同意。                       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
外,还应当对下列重大事项向董     项至第(五)项职权,应当取
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见:     得全体独立董事二分之一以上
    (一)……                   同意;行使前款第(六)项职
    (六)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     权,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同意。
项。                                  独立董事除履行上述职责
    独立董事应在年度股东大       外,还应当对下列重大事项向
会上提交工作报告。               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意
    独立董事未履行应尽职责       见:
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
                                      (六)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香港联交所和本章程规定的其
                                 他事项。
                                      独立董事应向公司股东大
                                 会提交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未履行应尽职责
                                 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五十八条 董事会行           第一百六十条 董事会行      根据《上市公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司章程指引》
    ……                              ……                       第一百零七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   条及公司经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六条第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八条第        营实际修改
(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   (一)、(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和解     购本公司股份或者合并、分立、
散方案;                         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
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重大     围内,决定公司的对外投资、
资产处置、融资、资产抵押、对     重大资产处置、融资、资产抵

                                     10
            原条款                          修改条款              修改依据
外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         押、对外担保、关联交易、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     外捐赠等事项;
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     机构的设置;
裁;根据董事长提名,聘任或者          (十)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解聘首席风险官、合规总监和董     公司总裁;根据董事长提名,
事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     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首席风险
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     官、合规总监和董事会秘书;
责人、首席营运官、首席投资官、   根据总裁的提名,决定聘任或
投资银行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     者解聘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
并考核上述人员工作,决定上述     人、首席营运官、首席投资官、
人员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投资银行总监等高级管理人
    ……                         员;并考核上述人员工作,决
    (二十)法律、法规或公司     定上述人员报酬事项和奖惩事
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     项;
其他职权。                            ……
    ……                              (二十)审定公司可持续
                                 发展战略以及环境、社会及治
                                 理(ESG)的愿景、目标等,并
                                 对其有效性负责;
                                      (二十一)法律、法规或
                                 公司章程规定,以及股东大会
                                 授予的其他职权。
                                      ……
    第一百五十九条 公司董事           第一百六十一条 公司董      根据《上市公
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       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      司章程指引》
务报告出具的有保留意见的审       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      第一百零八
计报告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见向股东大会作出说明。          条修改
    第一百六十一条 董事会应           第一百六十三条 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
按照如下规定确定其决策权限,     应按照如下规定确定其决策权      司独立董事
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     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      规则》第二十
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     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      二条修改
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一)……                        (一)……
    (四)公司拟与关联人发生          (四)公司拟与关联人发
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或    生的交易金额在 300 万元以上,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绝对值的 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    产绝对值的 5%以上的关联交
司提供担保除外),应由独立董     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
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     交董事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
后方可实施;……                 施;……
    ……                              ……
    第一百六十二条 董事长和           第一百六十四条 董事长      根据《上市公

                                     11
             原条款                        修改条款              修改依据
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以全    和副董事长由公司董事担任,     司章程指引》
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和罢      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       第一百一十
免。                            生。                           一条修改
     第一百六十六条 有下列情         第一百六十八条 有下列     根据《上市公
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个工作    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在十日     司章程指引》
日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内召集临时董事会会议:         第一百一十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    五条修改
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                            ……
     第一百七十八条 董事会下         第一百八十条 董事会下     根据《上市公
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合规与风险    设战略发展委员会、合规与风     司独立董事
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    险管理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规则》第四
与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委员     条、《上市公
专门委员会由董事组成,成员应    会。各专门委员会由董事组成,   司章程指引》
当具有与专门委员会职责相适      成员应当具有与专门委员会职     第一百零七
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责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     条修改
     审计委员会中独立董事的     验。审计委员会、薪酬与提名
人数不得少于 1/2,并且至少有    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占多数,
一名独立董事从事会计工作 5      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的
年以上。                        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
     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
员会的主任委员应当由独立董
事担任。
     第一百八十七条 董事会秘          第一百八十九条 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
书的主要职责为:                秘书的主要职责为负责股东大     司章程指引》
     (一)负责股东大会和董事   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文件     第一百三十
会会议的筹备、文件的保管以及    的保管以及股东资料的管理,     三条修改
股东资料的管理;                办理信息披露事务等事宜,履
     (二)按照规定或者根据国   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
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股东等    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要求的或
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的要求,依法    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责。
提供有关资料,办理信息报送或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者信息披露等事项;              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
     (三)保证公司有完整的组   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任的
织文件和记录;                  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
     (四)确保公司依法准备和   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
递交有权机构所要求的报告和      秘书。
文件;
     (五)保证公司的股东名册
妥善设立,保证有权得到公司有
关记录和文件的人及时得到有
关记录和文件;
     (六)履行相关法律、法规

                                    12
            原条款                      修改条款             修改依据
规定、公司股票上市地上市规则
要求的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
责。
    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聘任的会
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
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事会秘
书。
     第一百九十一条 ……           第一百九十三条 ……      根据《上市公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   司章程指引》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   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   第一百二十
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    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高    六条修改
理人员。公司任免高级管理人     级管理人员。公司任免高级管
员,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理人员,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
机构备案。                     督管理机构备案。公司高级管
    ……                       理人员仅在公司领薪,不由控
                               股股东代发薪水。
                                   ……
     第一百九十三条 总裁对董       第一百九十五条 总裁对    根据公司经
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营实际修改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
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工     营管理工作,并向董事会报告
作;                           工作;
    ……                           ……
    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         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组织
落实公司董事会企业文化建设     落实公司董事会企业文化建设
工作要求,实施开展公司文化建   工作要求,实施开展公司文化
设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推动   建设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文化建设、制定文化建设的总体   推动文化建设、制定文化建设
框架和实施步骤、审议公司文化   的总体框架和实施步骤、审议
建设相关的制度政策、向董事会   公司文化建设相关的制度政
报告文化建设工作情况、组织落   策、向董事会报告文化建设工
实文化建设绩效考核和奖惩机     作情况、组织落实文化建设绩
制等。                         效考核和奖惩机制等。公司经
                               营管理层下设立可持续发展委
                               员会及工作小组,制定公司可
                               持续发展愿景、目标及战略,
                               统筹推进 ESG 相关工作。
    第一百九十九条 高级管理        第二百零一条 高级管理    根据《上市公
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   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     司章程指引》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第一百三十
勉的义务。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   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四条、一百三

                                   13
          原条款                            修改条款             修改依据
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五条修改
部门规章或本章程的规定,给公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
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     实履行职务,维护公司和全体
任。                             股东的最大利益。公司高级管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证券       理人员因未能忠实履行职务或
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       违背诚信义务,给公司和社会
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及时、公平     公众股股东的利益造成损害
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       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实、准确、完整。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证券
                                 发行文件和定期报告签署书面
                                 确认意见。保证公司及时、公
                                 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
                                 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百零六条 监事应当保           第二百零八条 监事应当    根据《上市公
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     保证公司披露的信息真实、准    司章程指引》
完整。                           确、完整,并对定期报告签署    第一百四十
                                 书面确认意见。                条修改
    第二百四十三条 公司在每           第二百四十五条 公司在    根据《上市公
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编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    司章程指引》
制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在每一会     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    第一百五十
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之日起 2 个   送并披露年度报告,在每一会    一条修改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 2 个
公司股票上市地证券交易所报       月内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
送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在每一     证券交易所报送并披露中期报
会计年度前 3 个月和前 9 个月结   告。
束之日起的 1 个月内向中国证           上述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监会派出机构和上海证券交易       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
所报送季度财务会计报告。         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的规定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       进行编制,并根据公司股票上
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的     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
规定进行编制,并根据公司股票     予以公告。
上市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
定予以公告。
    第二百五十一条 公司利润          第二百五十三条 公司利     根据《上市公
分配的原则为:公司将按照“同     润分配的原则为:公司将按照    司监管指引
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则,根     “同股同权、同股同利”的原    第 3 号——现
据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       则,根据各股东持有的公司股    金分红》第五
进行分配。公司实行持续、稳定     份比例进行分配。公司实行持    条修改
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
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       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
长期发展。                       兼顾公司的长期发展。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                             ……

                                     14
         原条款                    修改条款           修改依据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
                         中所占的比例为现金股利除以
                         现金股利与股票股利之和。

   本次修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自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30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