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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2022-03-3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及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和了解相关情况后,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

    1、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的事项

    鉴于目前公司 A+H 股配股正在推进过程中,综合考虑股东利益和

公司发展等因素,公司暂不进行 2021 年度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

公积转增股本。公司计划于本次配股实施完成后,尽快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相关事宜。上述利润分配方

案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符合股东利益,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按照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

合经营管理需要制定了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覆盖了公司经

营管理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在实际运作中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

能够有效控制经营管理风险,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保护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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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同意公司 2021 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所作出的结论。

    3、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1)公司 2022 年度及至召开 2022 年度股东大会期间预计的日

常关联交易均因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业务发展所产生,不影响公司的

独立性;

    (2)此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平、不存在损害公司

非关联方股东及公司利益的情况;

    (3)此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程序安排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对外担保的事项

    公司对授权期限内可能涉及的对子公司或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

的情况进行预计,所预计的对外担保事项均因公司经营计划及降低融

资成本、增强香港子公司的对外经营能力等需要,上述预计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决

策程序安排合法,同意上述对外担保事项。

    5、关于聘请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

师行(以下合称“德勤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21 年度境内、境外

审计机构期间,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

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公司此次续聘德勤

事务所事项决策科学,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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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聘请德勤事务所为公司 2022 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并同意聘请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2 年度内部控制

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事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1 年度薪酬总额情况符合《公司章

程》《公司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工作规则》《公司领导班子成员考核激励

约束机制方案》等规定,对公司年报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

酬总额等事项无异议。

    7、关于聘任公司总裁、选举执行董事的事项

    (1)董事会拟聘任鲁伟铭先生为公司总裁、选举鲁伟铭先生为

公司执行董事,相关聘任和选举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相关规定。

    (2)经审阅鲁伟铭先生的个人履历及其他有助于做出判断的相

关资料,我们认为其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决策、监督、协调能力,能

够胜任公司相应职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经营与发展;其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

    (2)同意以上第五届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并同意将

选举执行董事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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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根据对公司有关情况

的了解,就公司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对外担保情况出具如下说明

和独立意见: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对外担保包括母公司及其全资

子公司东方金融控股(香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金控”)对

东方金控下属子公司提供的融资类担保与非融资类担保。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上述担保总额合计 162.27 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

25.30%。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新增对下属子公司融资类担

保金额为人民币 0.82 亿元,非融资类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63.75 亿元。

以上担保是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拓宽海外融资渠道,增强香港子公

司的对外经营能力而进行的。

    除此之外,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

情况,公司未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

    我们确认,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履行了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充分

保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

权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签名:许志明、靳庆鲁、吴弘、冯兴东、罗新宇


    签署时间: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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