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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东方证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31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
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
有关文件及尽职调查后,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涉及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预计公司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
需要,公司对 2022 年度及至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期间可能发生
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预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经事前认可后,同意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
事、关联股东应分项回避表决。
    二、关于聘请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陈方会计
师行,在过往为公司服务中能够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独立、
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履行职务,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勤勉尽
职的履职能力,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较好完成了审计工
作。公司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德勤关黄
陈方会计师行担任公司2022年度境内、境外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
机构,能够满足公司2022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经事前认可后,同意提交公司董
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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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董事签名:许志明、靳庆鲁、吴弘、冯兴东、罗新宇


签署时间: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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