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之 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 发行情况报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2019年6月 1 发行人全体董事声明 本发行人全体董事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字: 王国中 李 声 廖小同 姜 龙 陆玉方 郭 王 万永良 戴为洋 汪忠泽 高兰军 李红滨 丁和根 沈永明 耿 强 林 树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 目 录 目 录................................................................................................................................... 3 释 义................................................................................................................................... 4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 7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 7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和审批过程 ............................................................................................. 7 (二)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 17 (三)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17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7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17 (二)发行数量........................................................................................................................... 17 (三)发行价格........................................................................................................................... 17 (四)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 17 (五)募集资金金额................................................................................................................... 19 (六)股份锁定期....................................................................................................................... 19 (七)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19 三、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20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 20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 22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 22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23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5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 26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 27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32 3 释 义 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江苏省 江苏有线、公司、上市公司 指 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公司 指 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昆山信息港 指 昆山市信息港网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张家港电视台 指 张家港市广播电视台 江苏紫金文化产业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前 紫金创投基金 指 身为江苏紫金文化产业二期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江苏毅达 指 江苏毅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南京毅达 指 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有限合伙) 江阴广电集团 指 江阴广播电视集团 常熟电视台 指 常熟市广播电视总台 宜兴电视台 指 宜兴市广播电视台 吴江电视台 指 吴江电视台 如东广视传媒 指 如东县广视网络传媒有限公司 栖霞广电 指 南京栖霞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睢宁广电 指 睢宁县广播电视网络有限公司 睢宁电视台 指 睢宁县广播电视台 通州广电 指 南通市通州区广电网络有限公司 海门电视台 指 海门市广播电视台 江苏聚贤 指 江苏聚贤信息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江都电视台 指 扬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总台)江都广播电视台 宝应电视台 指 宝应县广播电视总台 铜山电视台 指 徐州市铜山区广播电视台 泰兴电视台 指 泰兴市广播电视台 丰县电视台 指 丰县广播电视台 4 丹阳电视台 指 丹阳市广播电视台 高邮电视台 指 高邮市广播电视台 东台电视台 指 东台市广播电视台 新沂电视台 指 新沂市广播电视台 沛县电视台 指 沛县广播电视台 姜堰电视台 指 泰州市姜堰区广播电视台 兴化电视台 指 兴化市广播电视台 靖江电视台 指 靖江市广播电视台 南京雨花国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前身南京市雨花台区 南京雨花国投 指 国有资产经营中心 阜宁电视台 指 阜宁县广播电视台 如皋电视台 指 如皋市广播电视台 建湖电视台 指 建湖县广播电视台 盱眙国联资产 指 盱眙国有联合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泗洪公有资产 指 泗洪县宏源公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仪征电视台 指 仪征市广播电视台 邳州电视台 指 邳州广播电视台 涟水电视台 指 涟水县广播电视台 射阳电视台 指 射阳县广播电视台 海安电视台 指 海安县广播电视台 滨海电视台 指 滨海县广播电视台 盐都电视台 指 盐城市盐都区广播电视台 赣榆电视台 指 连云港市赣榆电视台 淮阴电视台 指 淮安市淮阴区广播电视台 贾汪电视台 指 徐州市贾汪区广播电视台 金湖电视台 指 金湖县广播电视台 灌南电视台 指 灌南县电视台 灌云电视台 指 灌云县广播电视台 5 淮安区电视台 指 淮安市淮安区广播电视台 标的公司 指 发展公司 除江苏有线之外的其他股东所持有的标的公司的剩余 标的资产 指 股权 交易对方 指 标的公司除江苏有线之外的其他股东 本次交易、本次重组、本次 江苏有线拟以发行股份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标的资产 指 重大资产重组 并募集配套资金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指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 顾问报告 中国证监会或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本独立财务顾问、独立财务 指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顾问、华泰联合证券 中伦律师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苏亚金诚 指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发行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 《实施细则》 指 《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重组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2016 年修订)》 本报告中所列出的汇总数据可能因四舍五入原因与根据报告中所列示的相关 单项数据计算得出的结果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四舍五入造成的,而非数据错误。 6 第一节 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交易的决策和审批过程 1、江苏有线已取得的批准 (1)2017 年 9 月 14 日,江苏省财政厅与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联合向江苏有线 出具了《关于江苏有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等 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预审核意见的批复》(苏财资〔2017〕138 号),原则 同意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 (2)2017 年 9 月 15 日,江苏有线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江苏有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关于江苏有线签订附条件生效的<股权购买协议>的议案》等议案,且独 立董事就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 年 2 月 11 日,江苏有线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江苏有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江 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 议案》、《关于<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有线签订附条件 生效的<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关 于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的 议案》等议案,且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有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8 年 2 月 26 日,江苏省财政厅、中共江苏省委宣传部向江苏有线出具 7 了《关于同意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江苏 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方案的批复》(苏财资〔2018〕44 号),同意江苏有线关于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发展公司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方 案。 (5)2018 年 2 月 28 日,江苏有线召开了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符合重大资产重组及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条件的议案》、《关于调整江苏有线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本次交易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的议案》、《关于江 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构成重大 资产重组的议案》、《关于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 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的 议案》、《关于<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线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 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江苏有线签订附条件 生效的<股权购买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关于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 限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江 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18—2020)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等议案。 (6)2019 年 5 月 28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重大资产重组 事项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事宜期限的议案》。 (7)2019 年 6 月 13 日,江苏有线召开了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有关事宜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本次 重组的决议有效期和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组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延长至中国证监 会核发的批复有效期届满日。除延长决议有效期外,本次重组方案及股东大会对董 事会授权的相关事项保持不变。 2、交易对方已取得的内部批准 (1)2017 年 8 月 15 日,昆山信息港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昆山信息 8 港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 值为依据; (2)张家港电视台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 张家港电视台党委会同意将张家港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 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 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3)2017 年 7 月 17 日,紫金创投基金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毅达股权投资管理 企业(有限合伙)作出决定,同意将紫金创投基金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 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公司截至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 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4)江阴广电集团于 2018 年 2 月 5 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江 阴广电集团党委会同意将江阴广电集团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 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 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5)常熟电视台于 2017 年 7 月 19 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常 熟电视台党委会同意将常熟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 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 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6)中共苏州市吴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员会于 2017 年 7 月 13 日召开 专题会,根据专题会会议纪要,中共苏州市吴江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委员会同意 将吴江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 (2017 年 6 月 30 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 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7)2017 年 8 月 12 日,如东广视传媒执行董事及如东广视传媒唯一股东如东 县东泰社会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作出决定,同意将如东广视传媒持有的发展 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经 9 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8)2018 年 1 月 18 日,栖霞广电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将栖霞广电持 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 依据; (9)2017 年 7 月 26 日,睢宁广电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决议同意将睢宁广 电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 值为依据; (10)2018 年 1 月 19 日,江苏聚贤执行事务合伙人南京聚合企业管理中心(有 限合伙)作出决定,同意将江苏聚贤所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 转让的价格以公司截至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 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11)2017 年 8 月 9 日,通州广电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决议同意将通州广 电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 值为依据; (12)根据中共海门市广播电视台党组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作出的《中共海门 市广播电视台党组关于转让所持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公司股权的会议纪要》,中 共海门市广播电视台党组同意海门电视台将其所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 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 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13)宝应电视台于 2017 年 8 月 18 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宝 应电视台党委会同意将宝应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 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 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14)中共徐州市铜山区广播电视台委员会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召开会议,根 10 据会议纪要,中共徐州市铜山区广播电视台委员会同意将铜山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 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经以 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15)泰兴电视台于 2017 年 8 月 30 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泰 兴电视台党委会同意将泰兴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 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 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16)丰县电视台于 2017 年 7 月 26 日召开党总支会,根据党总支书会议纪要, 丰县电视台党总支同意将丰县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 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 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17)丹阳电视台于 2017 年 9 月 5 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丹 阳电视台党委会同意将丹阳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 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 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18)高邮电视台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召开党组会,根据党组会会议纪要,高 邮电视台党组会同意将高邮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 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 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19)东台电视台于 2017 年 8 月 15 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东 台电视台党委会同意将东台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 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 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20)沛县电视台于 2018 年 1 月 21 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沛 县电视台党委会同意将沛县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 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 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11 (21)新沂电视台于 2017 年 7 月 1 日召开党组会,根据党组会会议纪要,新 沂电视台党组会同意将新沂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 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 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22)姜堰电视台于 2017 年 7 月 24 日召开台长办公会,根据台长办公会会议 纪要,姜堰电视台台长办公会及姜堰电视台党组同意将姜堰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 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经以具 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23)中共兴化市广播电视台委员会于 2017 年 7 月 21 日召开会议,根据会议 纪要,中共兴化市广播电视台委员会同意将兴化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 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 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24)靖江电视台于 2017 年 8 月 3 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靖 江电视台党委会同意将靖江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 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 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25)2018 年 2 月 9 日,南京雨花国投执行董事及南京雨花国投唯一股东南京 市雨花台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分别作出决定,同意将南京雨花国投 持有发展公司的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 依据; (26)阜宁电视台于 2017 年 8 月 17 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阜 宁电视台党委会同意将阜宁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 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 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27)如皋电视台于 2017 年 8 月 29 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如 皋电视台党委会同意将如皋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 12 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 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28)建湖电视台于 2017 年 8 月 4 日召开党组会,根据党组会会议纪要,建 湖电视台党组会同意将建湖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 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 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29)2017 年 7 月 28 日,盱眙国有资产的唯一股东盱眙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办公室作出决定,同意将盱眙国有资产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 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 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30)2018 年 2 月 7 日,泗洪公有资产执行董事及泗洪公有资产唯一股东泗洪 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分别作出决定,同意将泗洪公有资产持有的发 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 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31)邳州电视台于 2018 年 1 月 18 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邳 州电视台党委会同意将邳州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 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 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32)涟水电视台于 2017 年 7 月 6 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涟 水电视台党委会同意将涟水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 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 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33)根据 2017 年 7 月 19 日作出的《射阳电视台台长会办纪要——关于转让 所持江苏有线股权的会议纪要》([2017]第 2 号),会议同意将射阳电视台持有的发 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 经以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34)海安电视台于 2017 年 8 月 16 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党 13 委会同意将海安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 至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 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35)盐都电视台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召开党支部会,根据党支部会会议纪要, 盐都电视台党支部同意将盐都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 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 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36)根据中共赣榆区文化广电体育局委员会于 2017 年 7 月 27 日作出的《关 于连云港市赣榆电视台转让所持有的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会议 纪要》,中共赣榆区文化广电体育局委员会同意赣榆电视台将所持有的发展公司股 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经以具备 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37)淮阴电视台于 2017 年 7 月 20 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淮 阴电视台党委会同意将淮阴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 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 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38)淮安区电视台于 2017 年 8 月 7 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 淮安区电视台党委会同意将淮安区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 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 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39)贾汪电视台于 2018 年 1 月 29 日召开党组会,根据党组会会议纪要,贾 汪电视台党组同意将贾汪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 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 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40)根据中共滨海县广播电视台总支部委员会于 2017 年 7 月 30 日作出的《关 于转让所持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会议记录》,中共滨海县广播电 视台总支部委员会同意将滨海电视台所持有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 14 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 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41)根据 2017 年 7 月 21 日作出的《金湖县广播电视台会议纪要第一期—— 台领导班子关于转让所持江苏有线网络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的会议纪要》,会议 同意将金湖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 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 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42)灌南县文化广电体育局于 2017 年 8 月 14 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 议纪要,灌南县文化广电体育局党委会同意将灌南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 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经以具备证券从 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43)灌云电视台于 2017 年 8 月 10 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灌 云电视台党委会同意将灌云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 的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 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44)根据宜兴电视台于 2018 年 2 月 9 日召开的党委会会议纪要,宜兴电视 台党委会同意将宜兴电视台持有的发展公司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的价格 以截至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 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45)中共扬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委员会于 2017 年 7 月 29 日召开会议,根据 会议纪要,中共扬州广播电视传媒集团委员会同意将江都电视台持有发展公司的股 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经以具备证 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46)仪征电视台于 2018 年 2 月 8 日召开党委会,根据党委会会议纪要,仪 征电视台党委会同意将仪征电视台持有发展公司的股权协议转让给江苏有线,转让 价格以截至基准日(2017 年 6 月 30 日)经以具备证券从业资质评估事务所评估且 经国资有权部门备案的评估价值为依据。 15 3、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 6 月 26 日向江苏有线核发了证监许可[2018]1026 号《关 于核准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向昆山市信息港网络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核准: (1)江苏有线向昆山信息港发行 74,344,361 股股份、向张家港电视台发行 73,728,049 股股份、向紫金创投基金发行 80,693,802 股股份、向江阴广电集团发行 72,079,775 股股份、向常熟电视台发行 68,654,612 股股份、向宜兴电视台发行 61,774,474 股股份、向吴江电视台发行 61,694,847 股股份、向如东广视传媒发行 32,148,525 股股份、向栖霞广电发行 26,702,052 股股份、向睢宁广电发行 26,573,056 股股份、向江苏聚贤发行 26,611,277 股股份、向通州广电发行 26,563,501 股股份、 向海门电视台发行 25,767,233 股股份、向江都电视台发行 19,019,658 股股份、向宝 应电视台发行 20,814,446 股股份、向铜山电视台发行 20,671,118 股股份、向泰兴电 视台发行 20,671,118 股股份、向丰县电视台发行 16,998,730 股股份、向丹阳电视台 发行 13,187,791 股股份、向高邮电视台发行 18,744,149 股股份、向东台电视台发行 16,396,751 股股份、向沛县电视台发行 17,709,001 股股份、向新沂电视台发行 15,938,100 股股份、向姜堰电视台发行 15,135,462 股股份、向兴化电视台发行 14,820,140 股股份、向靖江电视台发行 16,243,867 股股份、向南京雨花国投发行 15,622,778 股股份、向阜宁电视台发行 13,716,513 股股份、向如皋电视台发行 14,762,809 股股份、向建湖电视台发行 14,348,749 股股份、向盱眙国有资产发行 13,934,690 股股份、向泗洪公有资产发行 11,975,871 股股份、向仪征电视台发行 10,335,559 股股份、向邳州电视台发行 7,969,050 股股份、向涟水电视台发行 7,978,605 股股份、向射阳电视台发行 7,835,277 股股份、向海安电视台发行 7,373,442 股股份、向盐都电视台发行 5,812,756 股股份、向赣榆电视台发行 4,887,493 股股份、 向淮阴电视台发行 4,772,830 股股份、向淮安区电视台发行 4,554,653 股股份、向贾 汪电视台发行 3,984,525 股股份、向滨海电视台发行 4,395,399 股股份、向金湖电视 台发行 2,966,894 股股份、向灌南电视台发行 2,665,905 股股份、向灌云电视台发行 2,350,583 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2)江苏有线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56,100 万元。 16 (二)募集配套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经苏亚金诚出具的《验资报告》(苏亚验[2019]12 号)验证,截至 2019 年 6 月 19 日止,华泰联合证券累计收到江苏有线本次交易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 票认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8.97 元。 截至 2019 年 6 月 19 日,华泰联合证券已将上述认购款项扣除承销费用后的余 额 294,599,998.99 元划转至上市公司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内。 根据苏亚金诚出具的《验资报告》(苏亚验[2019]13 号),截至 2019 年 6 月 19 日止,江苏有线实际配套融资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99,999,998.97 元,扣除承 销费用人民币 5,399,999.98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94,599,998.99 元,其 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70,257,611.00 元,资本公积-股本溢价净额为 209,848,172.33 元。 (三)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 A 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完成股份登记托管及股份限售手续。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的股票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 (二)发行数量 根据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70,257,611 股,全部 采取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 (三)发行价格 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4.27 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 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 90%。 (四)申购报价及股份配售的情况 1、申购报价情况 17 2019 年 6 月 13 日,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以邮件或快递的方式 共向 52 家投资者发出了《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 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 简称“《认购邀请书》”)。本次发送的 52 家投资者包括:截止 2019 年 6 月 10 日收 市后发行人前 20 名股东中的 9 家股东(剔除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监高及其关联方,主承销商及其关联方 11 家)、基金公司 20 家、证券公司 10 家、 保险公司 5 家、发送认购意向函投资者 8 家,剔除重复计算部分,共计 52 家。2019 年 6 月 13 日到 2019 年 6 月 17 日期间,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又接收到投资 者黑龙江电信国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的认购意向函,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 邀请书名单中,并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文件。 《认购邀请书》发送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的相关人员与上述投资者 以电话或邮件方式进行确认,除通过邮寄方式发送的投资者外,发送对象均表示收 到《认购邀请书》。 2019 年 6 月 18 日 9:00-12:00,在有效报价时间内,共收到 1 名投资者提交的申 购报价。经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和中伦律师的共同核查确认,上述投资者的 报价均为有效报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报价 累计认购金额 是否缴纳 是否有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关联关系 (元/股) (万元) 保证金 效报价 黑龙江电信国脉工 1 无 4.27 30,000 是 是 程股份有限公司 2、确定的投资者股份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采取向投资者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共有 1 名投资者提交申购报价 单,提交了申购保证金,1 名投资者的申购均为有效申购。根据《认购邀请书》关 于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及获配股数的原则,发行对象依次按(1)认购价格优 先、(2)认购金额优先、(3)收到《申购报价单》时间优先、(4)认购价格、认购 金额、收到时间均相同时,由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的原则确定, 结合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要量,发行人和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协商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 4.27 元/股,发行数量为 70,257,611 股, 18 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98.97 元。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的具体情况 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名称 获配价格(元/股) 获配股数 获配金额(元) 黑龙江电信国脉工程股份有 1 4.27 70,257,611 299,999,998.97 限公司 总计 70,257,611 299,999,998.97 3、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 施指引(试行)》,主承销商应开展投资者适当性核查有关的工作。按照《认购邀请 书》中约定的投资者分类标准,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的获配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核 查结论为: 产品风险等级与风险 序号 获配投资者名称 投资者分类 承受能力是否匹配 1 黑龙江电信国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是 经核查,上述投资者符合《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规定。 (五)募集资金金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299,999,998.97 元,扣除承销费用 5,399,999.98 元,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 294,599,998.99 元。 (六)股份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 持还需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非公 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 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其承诺,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持有股份 的锁定期另有规定或约定的,则服从相关规定或约定。 (七)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19 本次发行的 A 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相关股份的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 三、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一)黑龙江电信国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成立日期 1997-05-19 法定代表人 狄恒 注册资本 10,000 万人民币 住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通达街 14 号 电信业务经营;钢结构工程;通信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交通工程(公 路机电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地基基础工 程专业承包三级、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施; 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甲级;信息系统集成及服务资质贰级;公共安全技术 防范工程设计、施工、维修壹级;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乙级;通信网络 代维;承包与其实力、规模、业绩相适应的国外工程项目,对外派遣实施上 经营范围 述境外工程所需劳务人员。计算机软件开发;通信及计算机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通信设备租赁;对通信行业进行 投资;通信网络维护及代理服务;机构商务代理服务;经销通信设备及器材、 空调、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汽车配件、建筑装饰材料。物业管理,电力设施 安装与维护,建筑物自来水系统、排水系统、采暖系统、空调设备、通风设 备系统安装与维护,电梯安装与维护,建筑装饰工程施工。 本次发行限售期 12 个月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黑龙江电信国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发行对象不包 括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承销商及与上述机构及人 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上述发 行对象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主承销商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晓丹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区中心广场香港中旅大厦第五层(01A、02、03、04)、 联系地址: 17A、18A、24A、25A、26A 联系电话: 010-56839300 20 传真: 010-56839500 保荐代表人: 李琦、陈嘉 项目协办人: 蒋坤杰、许娟、范哲、涂清澄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张学兵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甲 6 号 SK 大厦 36-37 层 联系电话 0755-33256999 传真: 0755-33206888 经办律师: 许志刚、邵帅 (三)审计机构 名称: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詹从才 联系地址: 南京市中山北路 105-6 号 2201 室 联系电话: 025-83235002 传真: 025-83235046 经办会计师: 李来民、沈建华、张冀 (四)验资机构 名称: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 詹从才 联系地址: 南京市中山北路 105-6 号 2201 室 联系电话: 025-83235002 传真: 025-83235046 经办会计师: 詹从才、张冀 21 第二节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相关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19 年 6 月 10 日,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 (股) 1 江苏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投资有限公司 700,765,182 14.21 0 2 中信国安通信有限公司 518,936,148 10.53 0 3 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18,211,444 6.45 0 4 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 291,331,023 5.91 0 5 无锡广播电视集团 224,662,027 4.56 0 6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18,606,640 2.41 0 7 苏州工业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118,133,570 2.40 0 8 泰州广播电视台 89,336,242 1.81 0 9 镇江市广播电视台 85,030,846 1.72 0 江苏紫金文化产业二期创业投资基金 10 80,693,802 1.64 80,693,802 (有限合伙) (二)本次发行后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限售股份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 (股) 1 江苏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投资有限公司 700,765,182 14.01 0 2 中信国安通信有限公司 512,116,336 10.24 0 3 南京广播电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318,211,444 6.36 0 4 苏州市广播电视总台 291,331,023 5.83 0 5 无锡广播电视集团 224,662,027 4.49 0 6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18,606,640 2.37 0 7 苏州工业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118,133,570 2.36 0 8 泰州广播电视台 89,336,242 1.79 0 9 镇江市广播电视台 85,030,846 1.70 0 江苏紫金文化产业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 10 80,693,802 1.61 80,693,802 合伙) 注: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登记托管证明为准。 (三)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化情况 22 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前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四)本次发行未导致公司控制权变化 综上,本次交易前后,江苏有线均没有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交 易不会导致江苏有线控制权的变化。 二、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行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股份类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045,930,276 21.21 1,116,187,887 22.3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3,884,529,799 78.79 3,884,529,799 77.68 三、股份总额 4,930,460,075 100.00 5,000,717,686 100.00 (二)对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总资产及净资产将 相应增加,上市公司的资金实力、抗风险能力和后续融资能力将得以提升。 (三)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中介机构费用,通过完成 本次重组,发行人提升了对发展公司的管理效率,增强了公司整体的抗风险能力。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保持不变。 (四)对公司治理的影响 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前后,上市公司均不存在控股股东 和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治理不会有实质性影响。 (五)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没有 发生变化,维持了上市公司管理层的稳定。 23 (六)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重组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上市公司不会新增与主要股 东的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 24 第三节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 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 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为: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过程遵循了公 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价格、认购对象、锁定 期安排、募集资金规模以及询价、定价和配售过程均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 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发行人 2018 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对象不包括独 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和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与上述机构 和人员存在关联关系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 发行认购的情形。” 25 第四节 发行人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 论意见为: “本所律师认为,(1)本次发行已履行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程序,相关的批准 和授权合法有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已经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具备实施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法定条件;(2)本次发行过程符合《发行管理办法》、 《非公开发行实施细则》等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规定,发行结果公平、公正。 (3)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缴款通知》,以及江 苏有线与认购对象签署的《股票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书未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强制 性规定,内容合法、有效;(4)江苏有线本次配套融资的募集资金已足额缴纳;(5) 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6)江苏有线本次配套融资已履行现阶 段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办理本次配套融资所涉新增股份的登记、上市及工商变更 登记手续,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26 第五节 中介机构声明 27 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本发行情况报告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项目主办: 李 琦 陈 嘉 法定代表人(及授权代表): 刘晓丹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28 律师声明 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出 具的法律意见书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的律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引用 的法律意见书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出现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张学兵 项目经办律师: 许志刚 邵 帅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29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 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事务所负责人: 詹从才 注册会计师: 李来民 沈建华 张冀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0 验资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本发行情况报告书,确认发行情况报告书与本所 出具的报告不存在矛盾。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发行人在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中引 用的本所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致因所引用内容而出现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 律责任。 事务所负责人: 詹从才 注册会计师: 詹从才 张冀 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 月 日 31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 集配套资金报告书(修订稿)》; 2、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3、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4、其他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东路 4 号江苏广电城 电话:025-83187799 传真:025-83187722 三、查阅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之外的每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00-17:00。 四、信息披露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n)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 32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 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募集配套资金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情况报告书》之签章 页)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