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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有线:江苏有线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4-27  

                          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 2020 年度的工作中,严格按照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和要求,忠
实、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及时关注公司
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20 年度召开的股东大会、董
事会及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项独立、客
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尽可能有
效地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
将一年来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
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们的具体情况如下:
   李红滨,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6年2月出生,
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历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教授,北京
大学教授、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联合“区域光纤通信网
及新型光通信系统”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北京大学现代通
信所所长等职。长期担任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
                          -1-
专家组成员。现任北京大学教授,国务院三网融合专家组成
员,国家宽带战略起草组成员,国家科技部重点研发计划专
家组成员,广电总局科技委特邀委员、广电总局标准化委员
会委员,中国通信学会常务理事。2015年1月至今任江苏有
线独立董事。
   丁和根,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 年 9 月出生,
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南京大学传媒发
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南京大学国际传媒研究所副所长,南京
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新闻学系主任,南京大学党委宣传部副部
长,南京大学报主编。现任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南
京大学媒介经济与管理研究所所长,中国传媒经济与管理研
究会副会长。2018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有线独立董事。
   沈永明,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4 年 10 月出
生,本科学历。历任江苏联盛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北京大
成(南京)律师事务所主任,江苏省政协第十二届委员会委
员,九三学社江苏省第八届常务委员、九三学社第十三届中
央委员会法律专门委员会委员,常州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委
员会委员。2018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有线独立董事。
   耿强,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 年 2 月出生,
博士研究生学历。现任南京大学教授、南京大学经济学院人
口研究所所长。2018 年 5 月至今任江苏有线独立董事。
   林树,男,中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8 年 4 月出生,
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南京大学商学院

                         -2-
管理学院会计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 会计学系副主任。2018
年 8 月至今任江苏有线独立董事。
    我们的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不存在影响独
立性的情况:(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人及直系
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亲属没
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1%或 1%以上、不是公
司前十名股东,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
或 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二)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
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上市
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
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二、年度履职概述
    (一)出席会议情况。2020 年度,我们按时出席公司董
事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8 次董
事会会议、1 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董事
          本年应参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姓名                现场出              委托出   缺席                出席股东
          加董事会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大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李红滨       8         0        7            1     0        否            1

丁和根       8         1        7            0     0        否            0

沈永明       8         1        7            0     0        否            1


                                       -3-
耿   强      8      1     7         0   0   否   0

林   树      8      1     7         0   0   否   1

     (二)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
管理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业务发展和投
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 积极参与公司日常工作;加强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内审部门、会计师的沟
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提供独立、专业的建议;
监督和核查董事、高管履职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
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股东大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利益。
     (三)召开相关会议前,我们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
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 详细审阅会议文件及相关材料。会议
上,我们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
与意见,并以专业能力和经验做出独立的表决意见,以客观
公正的立场为公司的长远发展和有效管理出谋划策,有效地
维护了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在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我们认真做好公司内部
与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和核查工作。针对年度财务报告审
计工作,与公司内审部门、年审会计师分别进行沟通,询问
年报审计计划和审计程序,参与年报审计的各个重要阶段。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重点关注事项前,我们都认
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资料,会议期间认真听取经理层

                              -4-
对相关事项的具体介绍,结合运用自身专业特点对审议事项
进行审慎分析,独立、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维护了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一) 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4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我们就
《江苏有线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
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19 年 12 月末
公司股份总数 5,000,717,68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 0.3 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 150,021,530.58 元。
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
现阶段的实际情况。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江苏有
线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我们同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有线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20 年度预计经
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4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我们就
《江苏有线 2019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20 年度预计经常性关联
交易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
关联交易以及对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均是与日常经营
活动有关的日常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

                           -5-
是符合市场定价原则的,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和发展的
原则,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
在审议《江苏有线 2019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20 年度预计经常
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
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有
线 2019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20 年度预计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
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4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我们就
《关于聘任江苏有线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
们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历
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认真、严谨的工作作风,为公司
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聘任江苏有线审
计机构的议案》时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聘任江苏有线审计机构的
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
见
     2020 年 4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我们就

                           -6-
《江苏有线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发表
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
用遵照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安排,符合相关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
募集资金情况。公司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如实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我们认为,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江苏有线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时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有线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五)关于计提存货和固定资产及商誉减值准备的独立
意见
    2020 年 4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我们就
《江苏有线关于计提存货和固定资产及商誉减值准备的议
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存货和固定
资产及商誉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
的规定,保证了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
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报告期资产的价值,更公允地反映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江苏有线关于计提存货和固

                         -7-
定资产及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有线关于计
提存货和固定资产及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营业收入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4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我们就
《江苏有线营业收入会计政策变更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文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江苏有线营
业收入会计政策变更议案》时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有线营业收入
会计政策变更议案》。

   (七)关于金融工具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4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我们就
《江苏有线金融工具会计政策变更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文进行的合理变
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

                         -8-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江苏有线金
融工具会计政策变更议案》时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有线金融工具
会计政策变更议案》。

   (八)关于财务报表格式会计政策变更议案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4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我们就
《江苏有线财务报表格式会计政策变更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我们认为,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文进行的合理
变更,符合相关规定。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江苏有线
财务报表格式会计政策变更议案》时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
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江苏有线财
务报表格式会计政策变更议案》。

   (九)关于 2020 年理财业务方案的独立意见
    2020 年 4 月 24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我们就
《江苏有线 2020 年理财业务方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
认为,本次的理财业务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
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资
产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上

                         -9-
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认为,公司
董事会在审议《江苏有线 2020 年理财业务方案》时的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的《江苏有线 2020 年理财业务方案》。

   (十)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0 年,公司编制披露了《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0 年半年度报告》、《2020 年第三季
度报告》等 4 份定期报告和 64 份临时公告。我们对公司 2020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遵循
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及《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我们分别是四
个委员会的成员,还担任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报告期内,我们对各自分属领域的
事项分别进行审议,运作规范。
    (十二)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公司为我们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对独立董事各项工
作的开展给予了大力的配合,我们也能保证充足的时间履行
职责,坚持在董事会召开之前认真审阅议案资料,在董事会
上充分发表审阅意见,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
                          - 10 -
表决权,董事会的议案表决未发生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我们以对所有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
度,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独立董事应尽的义
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合法权益。
    2021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
定和要求,审慎、认真、勤勉、 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职务,
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
见,为提高公司董事会运作的专业水平和决策效率做出积极
贡献,促进公司提高科学决策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
理环境,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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