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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江苏有线:独立董事关于2020年报独立意见2021-04-27  

                                 江苏有线关于 2020 年年度报告
             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江苏省广电有线信息网络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经认真
审阅会议材料,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有关
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一)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 2020
年 12 月末公司股份总数 5,000,717,686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
东 每 10 股 派 发 现 金 0.30 元 ( 含 税 ) ,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150,021,530.58 元。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现阶段的实际情况。
    (二)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江苏有线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时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江苏有线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
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21 年度预计经常
性关联交易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一)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以及对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均是与日常经营活动有关的日常关联
交易,日常关联交易的价格、定价方式是符合市场定价原则
的,有利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和发展的原则,符合公司及全
体股东的利益。
    (二)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江苏有线 2020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21 年度预计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时
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江苏有线 2020 年度关联交易及 2021 年度预计经常
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一)我们认为,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在公司历年的审计工作中,能够保持认真、严谨的工作
作风,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二)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聘任江苏有
线审计机构的议案》时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关于聘任江苏有线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
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计提存货和固定资产及商誉减值准备
    (一)我们认为,公司本次计提存货和固定资产及商誉
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保
证了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
实、完整地反映报告期资产的价值,更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
状况以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江苏有线关于计
提存货和固定资产及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时,表决程序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江苏有线关于计提存货和固定资产及商誉减值准备
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 2021 年理财业务计划
    (一)我们认为,本次的理财业务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提高资金的使
用效率和现金资产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
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江苏有线 2021
年理财业务计划》时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的《江苏有线 2021 年理财业务计划》。


    独立董事:李红滨、丁和根、沈永明、耿强、林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