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进行了审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 断,经认真研究,现就上述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拟任高级管理人员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规定的上市公司高管任职条件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高管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2、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任职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3、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刘雨露为公司总经理,禚昊、李飞、李正国、李战 为公司副总经理,钟秋生为公司财务总监,李飞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独立董事: 曹越 高滨 刘洪川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