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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岳阳林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3-12  

						   股票代码:600963                股票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19-016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3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岳阳
   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增加法
   治建设相关内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对
   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原文                                         修订后

   第十二条 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以及董事

总工程师、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     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继续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继续发扬公司管理、技

发扬公司管理、技术、质量、品牌上的   术、质量、品牌上的优势,使公司在新闻出版用纸、文化

优势,使公司在新闻出版用纸、文化用   用纸市场取得竞争优势,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坚持

纸市场取得竞争优势,努力创造良好的   依法经营、诚信为本,为股东创造价值,履行社会责任。

社会效益,创造使股东满意的经济效益

和利润。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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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增加)(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其股份的。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

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公司因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会会议决议。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公司依照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销。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

收购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     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人。

                                          (增加)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召集人、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决定或制定。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指导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指

                                       导推进企业法治建设和风险合规体系建设,审议公司风险

                                       管理、合规管理和法治建设规划方案;听取法治、风险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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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报告,对风险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

                                       估,并向董事会报告结果。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

                                       外部董事担任。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依照《公司法》、《国有资产法》、

权:                                   《监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增

                                       加(十六)、(十七))

                                           (十六)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策略、重大风险管理解决

                                       方案、风险合规管理和法治建设规划,确定集团风险管理

                                       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批准风险合规管理组

                                       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

                                           (十七)了解和掌握集团面临的各项重大风险及其管

                                       理现状,做出有效控制风险的决策。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

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     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董事会应健全总法律顾问制度、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合规管理制度等风险防范运作制度体系,确保国家法律法

                                       规在公司的执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名,设副总经理 5-7 名,财务总监 1 名, 者解聘。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秘书 1 名,总工程师 1 名,总法   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和监事会的监督。

律顾问 1 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副总经理 5-7 名,财务总监 1 名,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1 名,总法律顾问 1 名,协助总经理工作。

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和总法律顾问为         (增加)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有以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下情形之一的,应根据规定由董事会更换或解聘:

                                           (一)因年龄、身体或工作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二)个人能力和行为不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和道德规

                                       范的;

                                           (三)经营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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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或明显损害出资人、公司合法权益,或因经营决策失误导

                             致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四)擅自离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合继续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另外,经 2019 年 1 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的经营范围增加污水处理相关的业务内容并对《岳阳林纸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涉及的经营范围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定内
容为准。
    近日,公司收到了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其登记机关
已由“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为“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岳阳林纸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内相应内容一并修改。根据《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岳
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四条修改为:“第十四条        经岳阳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纸浆、机制纸的制造、销售,造纸机械安装及技术
开发服务,制浆造纸相关商品、煤炭贸易及能源供应,代理采购、招投标、物流
辅助服务业务,自有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
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制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外),经营进料加工、来料加工,企业管理与咨询及提供劳务服务,自有资产的
租赁与销售,污水处理技术及其应用,水处理运营,水环境综合治理,机电安装,
环保工程设计与施工,环保设备销售,环保技术研发咨询服务,一般固体废物处
理(不含危险废弃物),净水剂、工业水与软化水的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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