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3-12
股票代码:600963 股票简称:岳阳林纸 公告编号:2019-016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年3月11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岳阳
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增加法
治建设相关内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则关于上市公司股份回购的规定对
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修改如下:
原文 修订后
第十二条 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第十二条 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
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以及董事
总工程师、财务总监、总法律顾问。 会确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继续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继续发扬公司管理、技
发扬公司管理、技术、质量、品牌上的 术、质量、品牌上的优势,使公司在新闻出版用纸、文化
优势,使公司在新闻出版用纸、文化用 用纸市场取得竞争优势,努力创造良好的社会效益,坚持
纸市场取得竞争优势,努力创造良好的 依法经营、诚信为本,为股东创造价值,履行社会责任。
社会效益,创造使股东满意的经济效益
和利润。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
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章程的规定,收购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 (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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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将股份奖励给公司职工; 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增加)(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 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其股份的。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章程第二十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第(二)
四条第(一)项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公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公司因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公司股份后,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公司章程的规
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
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会会议决议。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 公司依照章程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
销。 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 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
收购的公司股份,将不超过公司已发行 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
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
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 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
应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因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权的标的。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 第一百零七条 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组成,设董事长 1 人。 人。
(增加)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召集人、
议事规则由董事会决定或制定。
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指导企业内部控制机制建设,指
导推进企业法治建设和风险合规体系建设,审议公司风险
管理、合规管理和法治建设规划方案;听取法治、风险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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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报告,对风险管理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评
估,并向董事会报告结果。审计委员会设召集人 1 名,由
外部董事担任。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零八条 董事会依照《公司法》、《国有资产法》、
权: 《监管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行使下列职权:(增
加(十六)、(十七))
(十六)批准公司风险管理策略、重大风险管理解决
方案、风险合规管理和法治建设规划,确定集团风险管理
总体目标、风险偏好、风险承受度,批准风险合规管理组
织机构设置及其职责方案;
(十七)了解和掌握集团面临的各项重大风险及其管
理现状,做出有效控制风险的决策。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制定董事会议事规则,以确保
议事规则,以确保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 董事会落实股东大会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决议,提高工作效率,保证科学决策。 董事会应健全总法律顾问制度、全面风险管理制度、
合规管理制度等风险防范运作制度体系,确保国家法律法
规在公司的执行。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任或
名,设副总经理 5-7 名,财务总监 1 名, 者解聘。总经理对公司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秘书 1 名,总工程师 1 名,总法 接受董事会的监督管理和监事会的监督。
律顾问 1 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根据工作需要设副总经理 5-7 名,财务总监 1 名,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 1 名,总法律顾问 1 名,协助总经理工作。
董事会秘书、总工程师和总法律顾问为 (增加)高级管理人员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有以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下情形之一的,应根据规定由董事会更换或解聘:
(一)因年龄、身体或工作原因,不适合继续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职务的;
(二)个人能力和行为不符合公司发展需求和道德规
范的;
(三)经营行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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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明显损害出资人、公司合法权益,或因经营决策失误导
致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四)擅自离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适合继续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其他情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另外,经 2019 年 1 月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的经营范围增加污水处理相关的业务内容并对《岳阳林纸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涉及的经营范围进行相应修改,具体以工商行政机关核定内
容为准。
近日,公司收到了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其登记机关
已由“岳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变更为“岳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岳阳林纸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内相应内容一并修改。根据《营业执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岳
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十四条修改为:“第十四条 经岳阳市市场监督管
理局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纸浆、机制纸的制造、销售,造纸机械安装及技术
开发服务,制浆造纸相关商品、煤炭贸易及能源供应,代理采购、招投标、物流
辅助服务业务,自有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
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制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外),经营进料加工、来料加工,企业管理与咨询及提供劳务服务,自有资产的
租赁与销售,污水处理技术及其应用,水处理运营,水环境综合治理,机电安装,
环保工程设计与施工,环保设备销售,环保技术研发咨询服务,一般固体废物处
理(不含危险废弃物),净水剂、工业水与软化水的生产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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