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16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已审
议《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确认 2018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的议案》、《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根据《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全体独立
董事的讨论与分析,我们就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
下:
一、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进行了认真审阅,
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及回购股份对资金的需求
等情况,平衡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公司对留存未分配利润制定了明确的使用计
划,有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和进一步保护投资者利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
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的规定。
董事会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提出的 2018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确认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确认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现发
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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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确定,交易金额控制在股东大
会批准范围内,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2、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公司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董事会的表决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确认 2018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三、关于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关于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阅,现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增加融资渠道,降低金融服务成本;
2、协议主要条款客观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
3、本次关联交易的表决、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
规定。
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四、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
审阅,现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建设有序进行。2018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编制
符合相关规定,客观地评价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 2018 年度内
部控制评价报告。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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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曹 越 高 滨
刘洪川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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