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8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19-03-16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
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和要求,作为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
认真细致的核查,并作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2018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1、对外担保(不含对子公司)情况
单位: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担保金 担保发 担保 担保 担保 担保是否已 担保是否
担保方 被担保方
额 生日期 起始日 到期日 类型 经履行完毕 逾期
浙江同信园林工程有限 连带责
诚通凯胜 1,500.00 2016.5.3 2016.5.3 2019.5.3 否 否
公司 任担保
浙江同信园林工程有限 连带责
诚通凯胜 1,500.00 2017.2.15 2017.2.15 2018.2.15 是 否
公司 任担保
浙江同信园林工程有限 连带责
诚通凯胜 500.00 2017.3.28 2017.3.28 2018.3.28 是 否
公司 任担保
诚通凯胜生态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诚通凯胜”)于 2016 年 5 月、2017
年 2 月和 3 月为浙江同信园林工程有限公司共 3,500 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了担
保。2017 年 5 月,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收购诚通凯胜 100%股权,诚
通凯胜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诚通凯胜的上述担保成为公司的对外担保。诚通
凯胜原股东刘建国、屠红燕已为以上的担保提供了反担保,反担保范围为:诚通
凯胜为履行担保合同项下保证义务及诚通凯胜为实现担保协议项下主债权所产
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罚息及实现债权
的费用等。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刘建国和屠红燕对反担保范围内债务的
清偿与被担保方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除此以外,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担保(不含对子公司)情况。截止报告
1
期末,公司对外担保(不含对子公司)余额为 1,500.00 万元。
二、对子公司担保的主要情况
2018 年 4 月 19 日,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 2018 年度为各
子公司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保证担保额度为 188,100 万元。
2018 年度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诚通凯胜、湖南茂源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湖南
双阳高科化工有限公司、 岳阳安泰实业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发生额为
28,150.00 万元,未超出股东大会批准额度。报告期末对子公司担保余额为
67,360.00 万元。
三、公司担保总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担保总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
68,860.00 万元,占公司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8.43%,未超过净资产的 50%。报
告期内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公司未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公司进行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四、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从严控制了对外担保,相关担保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证监发[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
利益。公司按规定履行了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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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8 年度对外担保情
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曹 越 高 滨
刘洪川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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