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3-19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
担保监管要求》,作为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作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2021 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截止报告期末,
公司对外担保(不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 0。
二、对子公司担保的主要情况
经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
司 2021 年度为各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保证担保的额度为 218,400 万元
2021 年度公司实际对子公司诚通凯胜生态建设有限公司、湖南茂源林业有
限责任公司、湖南双阳高科化工有限公司提供了担保,发生额为 43,900 万元,
未超出审批额度。
三、公司担保余额情况(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担保余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 61,803
万元,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 7.03%,未超过净资产
的 50%,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湖南茂源林业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
债务担保余额为 12,500 万元。报告期内未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
担保;无逾期担保情况。
四、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从严控制了对外担保,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内容和审议
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程
序。报告期内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及业
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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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杨鹏、胡海峰、曹越
二〇二二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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