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关联交易议案之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会议拟 审议的《关于确认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公司与诚通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 阅,意见如下: 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鹏 胡海峰 曹越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