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作为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 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3 人因个人原因离职, 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4 万股限制性股 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情形。同意公司 办理上述离职人员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相关事宜。 独立董事:杨鹏 胡海峰 曹越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