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关联交易议案之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会议拟 审议的《关于部分调整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 阅,意见如下: 上述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侵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鹏、胡海峰、曹越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