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联交易议案之 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会议拟 审议的《关于确认 2022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及预计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进行了事前审阅,意见如下: 该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侵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 规定。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杨鹏 胡海峰 曹越 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