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963 公司简称:岳阳林纸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 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 报告全文。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 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 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4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岳阳林纸 600963 岳阳纸业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易兰锴 戴强 电话 0730-8590683 0730-8590683 办公地址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岳阳林纸股份有限公司 电子信箱 zqb-yylz@chinapaper.com.cn zqb-yylz@chinapaper.com.cn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度末增减(%) 总资产 16,819,722,035.79 16,620,717,977.39 1.2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9,062,924,189.51 9,196,436,500.97 -1.45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期增减(%) 营业收入 4,696,410,793.39 3,866,390,205.56 21.4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02,915,887.68 299,653,748.29 -65.6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 55,322,337.29 279,340,329.53 -80.20 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7,221,952.84 176,458,525.20 -22.24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12 3.39 减少2.27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0.170 -64.7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 0.170 -64.71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58,579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0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 持股比 持股 质押、标记或冻结的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售条件的 例(%) 数量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6.54 298,424,101 0 无 0 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4.41 260,000,000 0 无 0 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国有法人 11.53 208,000,000 0 质押 208,000,000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 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 山东省国有资产投资控股有限 国有法人 1.80 32,500,000 0 无 0 公司 南方基金稳健增值混合型养老金 其他 1.18 21,219,446 0 无 0 产品-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刘建国 境内自然人 1.11 19,937,059 900,000 无 0 陆斌 境内自然人 0.90 16,171,482 0 无 0 杭州弈宸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弈宸化成 4 号私募证券投资 其他 0.90 16,160,000 0 无 0 基金 李寒光 境内自然人 0.85 15,343,882 0 无 0 宁波沪通私募基金管理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沪通创智 1 号 其他 0.85 15,318,488 0 无 0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中国纸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的控股股东,泰格林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刘建国为本公 司全资子公司诚通凯胜的董事长。泰格林纸将其持有的公 司 2.08 亿股股份质押给其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的 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并将该部分股票划转 至泰格林纸开立的“泰格林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泰格林 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 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用于保障本次可交换公司债 券持有人交换标的股票和债券本息按照约定如期足额兑 付。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说明 公司无优先股股东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 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