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一机: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30
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关于增加公司 2018 年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议案》的独
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听取公司董事、管理层及有关人员介绍的基础
上,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增加在关联人财务公司的存款额
度至 480,000 万元是因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该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公开,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在
对此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
们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暨关联交易议案》的
独立意见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利用自有资金最高不超过350,000万元人民币与兵器财务
公司、中兵投资、中兵财富等关联方公司共同投资流动性好、收益明显高于同期银行
存款利率的短期(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集合资金的短期信托计划或购买其发售的理
财产品,并由中兵投资或中兵财富向公司提供全额本金保障和约定收益保证的承诺
函,本投资风险低、安全性高。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货币资金的管理效率和收益水平,
风险可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在召集、召开审议本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实行了
回避原则。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聘用公司2018年度审计机构议案》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公司2011年-2017年度及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项目的审计机构。作为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较为熟悉,且在为公司进行审计过程中认真、负责,能够坚持
独立审计准则,切实有效履行其职责。在召集、召开审议本议案的会议程序上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并将此议
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此页无正文,为内蒙古第一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六届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
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邓腾江 徐佳宾
王洪亮 戈德伟
赵 杰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