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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郴电国际: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4-19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和义务。及时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公司 2018 年召开
的各次董事会、股东大会及其他相关会议,参与重大经营决策并对重大事
项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尽可能地维护
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独立董事
主要工作履职情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名,超过公司全体董
事总人数 7名的三分之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1、樊行健,1944年2月出生,注册会计师,教授、博士生导师。曾
任湖南财经学院副院长教授硕士导师,西南财经大学副校长教授博士导
师;现任惠州中京电子、湖南红宇新材、北京银信科技独立董事。2014
年7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2、刘兴树,1962年11月出生。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2005至2007
在悉尼科技大学攻读博士课程并取得博士学位。先后担任湖南省建设厅、
长沙市长房集团、长沙市商业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单位常年法律顾问。
2014年7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3、叶多芬,1958年12月出生,经济管理专业本科学历,副教授。曾
任湖南财经学院法律系副教授,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社会兼职任湖南
智信达社会风险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14年7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未在公司担任除此之外的任何职务,不存在影响
独立性的因素。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情况

                       参加董事会情况
独立董事                                            本年度亲自出席
            本年应参   亲自出   委托出
  姓名                                              的股东大会次数
                                         缺席次数
             加次数    席次数   席次数

  樊行健         7       7        0         0             3

  刘兴树         7       5        2         0             2

  叶多芬         7       7        0         0             3

     2018年,我们依照独立董事的职责,运用各自擅长的法律、管理、
会计、金融等方面的专业知识,对提交董事会审议表决的所有议案都积极
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经过认真审议全部投了赞成票,并客观、真实
地发表了关于募集资金的专项报告、对外担保情况、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
构和关联交易等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专门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召开了相关专门委员会会议,
就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及日常运营中的重大问题等进行了深入讨
论和科学决策,切实履行了职责。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积极考察公司的各项情况;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听取
了公司管理层对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与年审注册会计师
召开了见面会,就本年度的审计计划、年度审计重点等问题进行了沟通。
同时,公司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工作便利,给予了有力支持。在召开董
事会前,我们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对议案内容进行了认真审阅,主动了解
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生产运作和经
营情况,为参加会议做好充分的准备。同时,通过电话或邮件咨询,与公
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预计公司2018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会议前我们对有关材料和相关人员进行了认真沟
通、审核,在充分了解、核实情况之后,基于独立判断分别对上述议案发
表了独立意见。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担保总额为1,500万元,占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44%,上述担保事项均为公司子公司发生的担保事
项。除此之外,没有发现除上述担保以外的其他担保行为。在上述担保事
项发生时,我们均发表了无异议的独立意见。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4年10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6,905.57
万元,募投项目为郴州市东江引水工程项目。报告期内使用情况为:本公
司募投项目为郴州市东江引水工程项目,以前年度共使用28,709.14万元,
2018年度使用45,000.00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累计使用
募集资金73,709.14万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产生利息收入(包括理财产品收益)
4,573.57万元,银行手续费等支出0.71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存放余额
合计7,769.30万元。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高级管理人员提名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薪
酬与考核委员会对高管层2018年度的薪酬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高管
层的薪酬系依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年薪方案确定的,实际发放情况与年
薪方案一致。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
业资格,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已为公司提供多年审计服务,且
在审计工作中能够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审计意见真实、准确反映公司的实
际情况。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财务审计机
构,聘用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及现金分红情况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7年度实
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0,195,916.82元, 按当年可分配利
润的40%进行现金分红,即以本公司总股本264,321,774股为基数,向全
体 股 东 每 10 股 分 配 现 金 红 利 0.457 元 ( 含 税 ) , 共 计 分 配 现 金 红 利
12,079,505.08元,同时,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每10股转增4股,共计转
增105,728,710股。
       2017年的分红事项在2018年度已全部完成。
     (七)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以前年度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做出的承诺做了认真
梳理,至目前为止,公司及公司股东均履行了承诺。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持续关注并监督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我们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制
度健全,且公司能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的《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2018年度共发布临
时公告43个,定期报告4期,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能够按照法律、法规
的要求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内容及时、准确、完整,没有受监管
部门批评和处罚的情况。确保所有股东平等一致地获得信息,切实维护了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九)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12年3月份制定了《内部控制规
范建设实施方案》,这是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
司战略发展目标实现的重大举措之一。2018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得到有
效执行,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十)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各专门委员会在2018年内认真开展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
能作用,为公司重大事项决策、公司治理、规范运作等方面做出了贡献。
    (十一)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请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4)无聘请外部审计机构或咨询机构的情况
    四、关于任职是否仍然符合独立性的自查结论
    我们认为,作为郴电国际的独立董事,我们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中
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
规,严格遵守《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认真履行职责,到目前为
止,我们仍然具备担任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符合独立性原则。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年,我们根据各自的专业特长加强自身学习,并积极了解公司
生产经营情况,全面了解公司制度和现状,我们认为,公司总体运行情况
良好,财务制度完善。
    2019年,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
理层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和保荐机构之间的沟通,为公司董事会提供决策参
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促进公司健
康持续发展,保护包括中小投资者在内的所有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樊行健、刘兴树、叶多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