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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郴电国际: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0-06-16  

						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0-020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公       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0409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0/6/23       -             2020/6/24      2020/6/24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 2020 年 5 月 18 日的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 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370,050,484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 0.0409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15,135,064.8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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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0/6/23       -             2020/6/24      2020/6/24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
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
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
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
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本公司股东临武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由公司直接派发。

3. 扣税说明


       本次分配以 370,050,4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09 元
(含税)。
       (1)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和《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
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409 元人民币。
上述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
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
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
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率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
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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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率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根据《关于中国居民
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
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3681 元人民币。如其认为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
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股票(“沪股通”),
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
根据《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4]81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 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
派发现金红利 0.03681 元人民币。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本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
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 0.0409
元人民币(含税)。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资本运营与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735-2339232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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