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电国际: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0-09-26
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0-034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 年 9 月 25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郴州市青年大道万国大厦十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14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59,830,318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3.191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议案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本次会议的召
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培顺先生主持。
1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独立董事陈景善女士因公出差,委托独立董
事陈共荣先生代为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 7 人,出席 5 人,监事雷蕾女士因公差,未能亲自出席;监事
周碧祥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
3、 董事会秘书吴荣先生及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股东郴投集团延期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86,671,284 99.8913 94,280 0.1087 0 0.0000
2.0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汝城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019 年的
实际发生额及 2020 年度的预计金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30,582,067 99.9278 85,880 0.0657 8,400 0.0065
2
2.0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永兴县二级水电站有限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019
年的实际发生额及 2020 年度的预计金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59,722,351 99.9410 85,880 0.0537 8,400 0.0053
2.0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郴州郴电科技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019 年的实
际发生额及 2020 年度的预计金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A股 159,736,038 99.9410 85,880 0.0537 8,400 0.0053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1 《关于股东郴投集团 35,415,629 99.7344 94,280 0.2656 0 0.0000
延期增持公司股份计
划的议案》
2.01 《关于公司与汝城县 35,415,629 99.7344 85,880 0.2418 8,400 0.0238
3
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 2019 年的
实际发生额及 2020 年
度的预计金额的议案》
2.02 《关于公司与永兴县 35,401,942 99.7343 85,880 0.2419 8,400 0.0238
二级水电站有限责任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
2019 年的实际发生额
及 2020 年度的预计金
额的议案》
2.03 《关于公司与郴州郴 35,415,629 99.7344 85,880 0.2418 8,400 0.0238
电科技有限公司日常
关联交易 2019 年的实
际发生额及 2020 年度
的预计金额的议案》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上述第 1 项、第 2.01、2.02 项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郴州市发
展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汝城县水电有限责任公司、永兴县水利电力有限责任公司
按相关规定回避了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
律师:周学泉、骆晓露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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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9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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