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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郴电国际:郴电国际独立董事发表的相关独立意见2021-04-22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0 日召开,
我们作为该公司的独立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规定,我
们对本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审议,现就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20 年
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30,806,228.16 元,减去提取
的法定盈余公积 5,330,561.50 元,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
25,475,666.66 元。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拟提出如下利润分配
方案:按当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40%进行现金分红,即以公司总
股本 370,050,4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分配现金红利 0.276
元(含税),共计分配现金红利 10,213,393.36 元。
    如在利润分配预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
等原因发生变化的,公司将以未来实施利润分配预案时股权登记日的
公司总股本为基数,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现金分红金额和转增
股数进行相应调整。
    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盈利状
况、经营发展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
配政策,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
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
二、关于公司《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内部控制制
度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
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有效,
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2020年度内部
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三、关于对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
的通知》及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要求,在认真审议了公司《2020 年
年度报告》后,充分了解了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担保总额为 54000 万元,占净资
产比例为 15.12%,全部为对子公司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提供担保所对应的贷款主体均对本公司或本公司
的子公司,担保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实施。无违规担保事项发生,没有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的担保事项。
四、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公告》发表独立意见:
    1、上述关联交易实际执行及预计事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
正原则,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上述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未
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
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董事会关于该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
法规和相关制度的规定,同意上述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五、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2020 年度,公司计提坏账准备 7,287.46 万元。公司对资产的预
期信用风险进行估计计提应收账款预期坏账损失 5,363.08 万元,计
提其他应收款预期坏账损失 1,924.38 万元。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基于谨慎性原则,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公司章程》及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对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相关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依据充分,计提方式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
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和财务状况,有助于向投资
者提供更加可靠的会计信息,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
形。
    我们一致同意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关于续聘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拟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
年度审计机构。
    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工作的需要,同时保持公司未来审
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续聘具
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
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及丰富
的审计经验。
    我们同意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续
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
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以下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葛 玉 辉             陈 共 荣             陈 景 善


                                            2021 年 4 月 20 日
(以下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2021 年 4 月 20 日
(以下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 景 善         葛 玉 辉              陈 共 荣


                                            2021 年 4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