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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郴电国际:郴电国际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2021-12-11  

                        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编号:临 2021-059 号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郴电国际”、“公司”或“本公司”)控股孙公司常州中
天邦益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中邦公司”)为本案被告。

    3.涉案的金额:管理费人民币32,122,104.4元、利息5,550,945.81元
(暂计算至2021年6月30日)及本案诉讼费。

    4.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控股孙公司常州中邦公司汇报,常州中邦公司收到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常州市中院”)送达的常州中邦
公司与恒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的
(2021)苏04民初366号《传票》和《应诉通知书》。恒龙公司因合同
纠纷一事向常州中院提起诉讼,常州市中院已同意受理本案。截至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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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的事实、理由及请求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恒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常州中天邦益气体有限公司

    (二)案件事实和起诉理由

     2004年10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汇银国际投资有限公司与恒
龙公司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合作开发新项目、设立
合资企业,同时协议约定项目年净资产收益率达到约定条件后,恒龙科
技有限公司可在该项目上每年收取约定数额的管理费等。该协议约定的
有效期为三年,协议到期后,双方未再续签相关书面合作协议。据此,
恒龙公司对该协议所涉项目的管理费金额存在争议,进而引起本案合同
纠纷,要求常州中邦公司支付管理费及相应利息等。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管理费人民币32,122,104.4元;

    2.判令被告支付管理费利息,暂计至2021年6月30日止为
5,550,945.81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述诉讼事项,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并及时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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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苏 04 民初 366 号《传票》和
《应诉通知书》。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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