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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郴电国际:郴电国际关于汇银国际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公告2022-03-01  

                        证券代码:600969     证券简称:郴电国际    编号:临 2022-003 号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汇银国际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法院已受理,尚未开庭。

    2.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郴电国际”、“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汇
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汇银国际”)为本案第三人。

    3.由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的影响金额。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及进展

    近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汇银国际收到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以下简称“常州市中院”)送达的常州中天邦益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常州中邦”)与恒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龙公司”)合同纠
纷一案的《传票》和《参加诉讼通知书》【(2021)苏04民初366号】。
恒龙公司因合同纠纷一事向常州中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司于2021年12
月11日登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郴电国际关
于控股孙公司涉及诉讼事项的公告》),常州市中院已立案,现通知汇
                               1
银国际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截至本公告日,本案尚未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的事实、理由及请求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恒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常州中天邦益气体有限公司

    第三人:湖南汇银国际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二)案件事实和起诉理由

    2004年10月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汇银国际与恒龙公司签订了《合
作框架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合作开发新项目、设立合资企业,同时协
议约定项目年净资产收益率达到约定条件后,恒龙公司可在该项目上每
年收取约定数额的管理费等。该协议约定的有效期为三年,协议到期后,
双方未再续签相关书面合作协议。据此,恒龙公司对该协议所涉项目的
管理费金额存在争议,进而引起本案合同纠纷,要求常州中邦支付管理
费及相应利息等。汇银国际持有常州中邦45.5%股权,根据常州市中院
通知,将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三)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管理费人民币32,122,104.4元;

    2.判令被告支付管理费利息,暂计至2021年6月30日止为
5,550,945.81元;

    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案尚未开庭审理,尚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
                               2
的影响金额。

    公司将积极应对上述诉讼事项,维护公司及股东权益,并及时公告
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

    四、备查文件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和《参加诉讼通知书》【(2021)
苏 04 民初 366 号】。

    特此公告。

                            湖南郴电国际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3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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