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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源煤电: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19-03-28  

						证券代码:600971                                     股票简称:恒源煤电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2018 年度,作为安徽恒源煤电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第
六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自履职以来,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要求,在 2018 年度的工作中
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公司董事会
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利益,较好的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报告期内履行独立董事履职情
况总结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现有 11 名,报告期内,董事人数稳定,无人离职。
其中,公司独立董事 4 名,占董事会成员三分之一以上,分别是张云起先生、王
亮先生、袁敏先生和刘小浩先生,基本情况如下:
    张云起,男,1964 年出生,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教授、博导,专长于企业
战略、市场营销、电子商务、互联网金融。2008 年 5 月起一直在中央财经大学
任教。同时兼任恒源煤电独立董事,安徽亳州药都农村商业银行、云行信联网科
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王亮,男,1964 年出生,博士,管理学教授,专长于企业管理优化、物流与
供应链管理、数量经济分析。2006 年起一直任教于南京财经大学。现兼任恒源
煤电独立董事。
    袁敏,男,1975 年出生,注册会计师、会计学博士、会计学教授。2006 年 3
月-2012 年 7 月任教于上海立信会计学院,2012 年 8 月至今任教于上海国家会计
学院。现兼任恒源煤电、上海物贸、硕贝德、越博动力独立董事。
    刘小浩,男,1976 年出生,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专长于化学与材料
工程。2010 年 10 月至 2013 年 10 月作为海外杰出人才引进到中国科学院工作,
受聘为研究员;2010 年 12 月入选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并获择优支持;2012
年 12 月至 2013 年 12 月受聘为上海科技大学物质学院兼职教授;2014 年 5 月进
入江南大学化学与材料工程学院工作,受聘为教授、博士生导师。现兼任恒源煤
电独立董事。
    我们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任何职
务,也不在公司控股股东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
机构和人员不存在可能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我们没有从公司及公司控
股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因此,我
们履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18 年度,我们持续关注煤炭市场状况和公司经营发展状况,切实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在年度任期内,我们经常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年审会计
师及公司其他相关人员沟通,主动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运作、关联交易及
其他重大事项,提出一些看法和建议。
    我们在任职期间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出席董事会会议,认真审
议各项议案,提出专业建议和意见,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并就关联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未有独立董事出席股东大会。
    具体出席董事会情况如下:

独 立 董 应参加会 亲 自 出 通 讯 方 式 委 托 出 缺 席 是否连续两次
事姓名   议(次)    席(次)    参加(次)     席(次)    (次)    未亲自参会
王 亮       9          1          8          0        0           否
张云起      9          1          8          0        0           否
袁 敏       9          1          8          0        0           否
刘小浩      9          1          8          0        0           否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

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
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安徽钱营

孜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 12 亿元,报告期内对外担保发生额合计 3.8 亿元,

报告期末对外担保余额合计 11.8 亿元,该项担保严格按要求履行了相关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无新履职的高级管理人员,汪令瑞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副总

经理职务。

    2.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力地执行了董事会下达的各项要求,超额完成了公司年度

经营计划的各项经营财务指标,同意对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发放。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

控制审计工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

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五)现金分红情况

    2018 年度,公司拟以 2018 年末总股本 100000407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10001668.70 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2 股。我们

认为这是从公司发展实际需要考虑,鉴于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经综合考虑投

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长远发展,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

拟定的分配预案。

    (六)信息披露合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信息披露流程规范,对外披露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充分保障投资者获

得信息的权利,确保所有股东有平等的机会获得信息。

    (七)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

控制应用指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深入开展内部控制工作,积极推进内部

控制体系建设完善,促使公司内部控制活动有效实施。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

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八)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作为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均能亲自出席了专门委员会会议。各专

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计和对相关事项进行

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切实履行了专门委员会的职

能。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8 年度,我们积极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独立判断和
决策,为优化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做出了应有贡献。
    2019 年度,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工作精神,按照法律法规
以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履行好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
利用各自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为公司
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保证公司董事会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
公司的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张云起、王亮、袁敏、刘小浩




                                                      2019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