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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源煤电: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1-10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 年 4 月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提交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的议
案进行了认真审阅与核查,基于独立判断,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任
职条件,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有《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制度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公司本
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被提名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经验和能力,
符合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要求,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提名袁兆杰、吴
玉华、朱凤坡、尹纯刚、孔一凡、朱四一、焦殿志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提名张云起先生、王亮先生、袁敏先生、刘小浩先
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云起、王亮、袁敏、刘小浩



                                            2020 年 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