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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源煤电: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0-04-27  

						证券代码:600971                                      股票简称:恒源煤电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董事:
    作为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19 年,
我们根据《公司法》、《证劵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
年报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要求,忠实、勤勉、审慎、独立地履行职责,
关注公司信息,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会议,对监管要求的事项进行事先讨论及认可,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
策并按要求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及督促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
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 2019 年度履行职责
情况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组成及任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分别为张云起先生、
王亮先生、袁敏先生及刘小浩先生。第六届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
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除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外,
其余所有委员会均有独立董事担任委员并占多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会议召集人。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
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
得除独立董事津贴外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我们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19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19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6 次董事会、5 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1
 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 1 次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其中,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情
 况如下表:
 姓名      应参加会    亲自出   通讯方式   委托出席   缺席(次)   是否连续两次
            议(次)     席(次)   参加(次)     (次)                 未亲自参会
张云起        14         1           13        0          0           否
 王亮         15         1           14        0          0           否
 袁敏         15         1           14        0          0           否

刘小浩        10         1           9         0          0           否
        我们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了所有
 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
 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
 司的整体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19 年,我们利用参加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
 间到公司现场考察,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话、微信、
 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时刻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外部环境
 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
 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忠实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独立董事 2019 年度履职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利用自身的法律、财务及行
 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研判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
 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
 东的合法权益。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发
 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公平、
 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金额 12 亿元,报告期末,公司对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8.825 亿元,该项担保严格按要求履行了相关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股东代表监事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提名陈坤先生为股东代表监事。我们认为,聘任的监事候选人
的个人履历、工作业绩、相关资格等均符合相关岗位的任职要求。
    2.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我们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力地执行了董事会下达的各项要求,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年度
经营计划的各项经营财务指标,同意对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的发放。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
审计工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
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4 日召开七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2019 年度利润分配
预案》,公司拟以 2019 年末总股本 12000048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现金红利人民币 3.5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420,001,709.40 元(含
税)。
    我们认为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状况,兼顾
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同意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并提呈 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19 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监管文件规定及《公
司信息披露制度》等制度要求,加强信息披露工作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流程,
确保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及时、准确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我们认为,
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开展了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七)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19 年,公司不断强化公司内控管理理念,结合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及
管理流程中的问题,及时优化内控流程。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
度完善,各项业务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
在各个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八)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作为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均能亲自出席了专门委员会会议。各专门
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审计和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
任等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五、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2019 年除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外,我们对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情况
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实际治理状况与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
的要求不存在差异。对公司 2019 年度的财务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 201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19 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实守信与勤勉尽责的精神,按照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自身
的专长,为公司董事会的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2020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独
立、客观、审慎的原则,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等规定的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积极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进一步促进
董事会决策的规范、科学和高效,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
    独立董事:张云起、王   亮、袁 敏、刘小浩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4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