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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源煤电: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暂行)2022-07-01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经理层成员经营业绩考核实施细则(暂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依法落实董事会的
经营业绩考核权,建立经理层激励与约束机制,调动经理层
成员工作积极性,提高经营质量和经济效益,确保安徽恒源
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
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理层成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
总经理、财务总监、总工程师及公司董事会聘任的经理层其
他成员。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公司成立经理层任期经营业绩考核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成员、考核办公室成员设置和职责分工按照《安徽
恒源股份有限公司经营绩效考核管理办法》规定执行。下设
考核办公室,由经管部负责经营业绩考核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考核指标


    第四条   考核指标按照年度和任期分别设置。年度指标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进行设置,年度目标值按照公司年度
经营预算进行考核。任期指标根据公司中长期发展目标等进
行设置,任期目标值一般根据恒源股份公司发展战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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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预算、历史数据等综合设置,应科学合理、具有一定挑战性。
    第五条   考核指标设置体现差异化,公司业绩指标最多
不超过 3 项,个人指标按职责分工设置 2-4 项。经理层正职
全面承接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经理层副职考核指标设置分公
司业绩和个人业绩两类,原则上个人业绩指标权重不低于
50%。
    第六条   个人年度指标的设置,应根据指标的重要程度、
个人工作重点等明确主要指标,主要指标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3 项。

                  第四章     年度考核


    第七条   考核周期。经理层年度考核以会计年度为一个
考核周期。
    第八条   考核指标。经理层与董事会签订的《个人年度
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经理层副职挂钩公司指标
权重为 40%,个性指标权重为 60%。
    第九条   指标计算公式。单项指标考核计分和年度考核
计分均实行 100 分制。年度考核得分按照单项指标考核得分
与指标权重之积进行累计计分。
    年度考核得分=∑单项指标考核得分*权重
    第十条   考核评级。年度考核得分设置为 A 档、B 档、
C 档、D 档、E 档五个档次:
    (一)考核得分 110 分(含)以上为 A 档次;
    (二)考核得分 100 分(含)至 109 为 B 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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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考核得分 80 分(含)至 99 分为 C 档次;
    (四)考核得分 70 分(含)至 79 分为 D 档次;
    (五)考核得分 70 分以下为 E 档次。
    第十一条   主要指标考核。个人年度任何一项主要指标
计划完成率低于 70%的,年度考核认定为 E 档次。
    第十二条   考核奖惩。经理层年度考评结果与年度绩效
薪酬挂钩兑现,具体按照《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经理
层成员薪酬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第五章    任期考核


    第十三条   考核周期。经理层任期考核以三个会计年为
考核周期。任期期满后,按考核结果兑现任期激励薪酬。
    第十四条   考核指标。经理层与董事会签订的《个人任
期经营业绩目标责任书》进行考核。经理层任期考核得分权
重为 50%,个人三年考核得分平均值权重为 50%。
    第十五条   指标计算公式。单项指标考核计分和任期考
核计分均实行 100 分制,任期指标得分按照单项指标得分与
指标权重之积进行累计计分。
    1.任期指标得分=∑单项指标考核得分*权重
    2.任期考核得分=∑任期指标得分*50%+
                    个人三年度考核得分平均值*50%
    第十六条   考核评级。任期考核得分设置为 A 档、B 档、
C 档、D 档、E 档五个档次:
    (一)考核得分 110 分(含)以上为 A 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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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考核得分 100 分(含)至 109 分为 B 档次;
    (三)考核得分 80 分(含)至 99 分为 C 档次;
    (四)考核得分 70 分(含)至 79 分为 D 档次;
    (五)考核得分 70 分以下为 E 档次。
    第十七条     考核奖惩。任期期满后,按照个人各年度得
分、任期得分、指标权重、评级档次等计算任期考评结果,
具体按照《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经理层成员薪酬管理
暂行办法》执行。

                     第六章     考核实施


    第十八条     年度考核工作于次年初进行,任期考核工作
于任期期满后进行。考核办依据公司生产经营、财务年终决
算数据、专业部门审查认定资料,对经理层任期经营成果进
行初步考核,考核结果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第十九条     由于宏观政策、市场形势、经营条件等重大
客观因素影响,导致年初预算边界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按
照规定流程经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认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授权考核领导小组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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