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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恒源煤电:恒源煤电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2023-03-31  

                        证券代码:600971                           股票简称:恒源煤电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2020 年 2 月 12 日,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换届推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推荐,选举张云起先生、王亮先生、袁敏先生和刘小浩先生
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2 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劵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证监会《关于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
事工作制度》、《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公司内部管理制
度要求,忠实、勤勉、审慎、独立地履行职责,关注公司信息,
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情况,按时出席公司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对监管要求的事项进行事先讨论及认可,参
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并按要求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监督及督促作用,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 2022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
述职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组成及任职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现由 9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4 名,
分别为张云起先生、王亮先生、袁敏先生及刘小浩先生。第七届
董事会下设 4 个专门委员会,分别为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除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外,其余
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会议召集人并占多数。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具备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
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未在公司担任除
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中担任任何职务,
未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除独立
董事津贴外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不存在任何影响我们独立性的
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2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
们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并表决,未出现委托出席和缺席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2 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 14 次,其中薪酬
与考核委员会会议 2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 6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3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 3 次。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
委员,我们积极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具体出席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                                                  独立意见
         薪酬与考核    审计委员   提名委员   战略委员
事姓名                                                    类型
           委员会         会         会           会

张云起       /             6         3            3       同意

 王亮        2             6         3            /       同意

 袁敏        2             6         /            /       同意

刘小浩       2             /         3            /       同意

    我们按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和要求,
按时出席了所有董事会会议,认真审议议案,并以严谨的态度行
使表决权,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均投了同意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
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2 年,我们主要利用通讯方式参与董事会及董事会下设
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对议案进行审核,并通过电话、微信、邮
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时刻保持密切联系,
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
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报道,及时获悉
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运营动态,忠实地履行了
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独立董事 2022 年度履职及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
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为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利用自身
的法律、财务及行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研判公司提交董
事会审议的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
权益。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 2022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
行了认真的审核,发表了独立意见,我们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
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经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为安徽
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 12 亿元,报告期末,公司对
安徽钱营孜发电有限公司担保余额合计 4.59 亿元,该项担保严
格按要求履行了相关程序。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三)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变化。2022 年度,公司
的高级管理人员有力地执行了董事会下达的各项要求,较好地完
成了公司年度经营计划的各项经营财务指标,同意对高级管理人
员年度薪酬的发放。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 2022 年度
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能够遵循《中
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
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召开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和 2021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
2021 年末总股本 1200004884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5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600002442 元(含税),2022 年 5 月 26 日发放完毕。
    我们对公司 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审查并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2 年,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
监管文件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制度要求,加强信息披
露工作管理,完善信息披露工作流程,确保监管机构和投资者及
时、准确地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及重大事项。我们认为,公司真
实、准确、完整地开展了信息披露工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2022 年,公司不断强化公司内控管理理念,结合生产经营
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及管理流程中的问题,及时优化内控流程。我
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组织健全、制度完善,各项业务均严格
按照相关制度流程执行。公司现有的内部控制体系及制度在各个
关键环节发挥了较好的控制与防范作用,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
    (八)专门委员会运行情况
    作为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均能亲自出席了专门委
员会会议。各专门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对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审计和对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等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
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九)其他事项
    2022 年 7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收购宿州热电 21%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本次收购有利于扩大公司电力
资产规模,保障公司电力业务可持续发展能力。可促进公司深层
次煤电融合,进一步拓宽合作空间,实现战略共赢。提升供热规
模,同时大力发展光伏等新能源项目,有利于扩大公司新能源业
务。相关交易已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矿业权评估机构评估,定
价依据合理公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相关关联交易
议案时,关联董事均选择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2 年 11 月 29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收购安徽省恒大生态环境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
意见:本次收购恒大生态公司的股权的标的资产主要为公司及所
属矿井生产经营工业广场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办公场所等资
产所用土地,收购后将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运行。收
购恒大生态公司股权后,将有效减少公司与相关关联方之间的租
用土地及办公场所等日常关联交易发生额。有利于公司拓展矿山
土地修复及环境治理业务。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股权资产已由具
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评估,定价依据合理公允,不存在损
害公司或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相关关联交易议案
时,关联董事均选择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与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所做的其他工作
    2022 年除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外,我们对公
司的法人治理结构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
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规范运作,实际治理状况与中国证
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差异。对公司 2022 年度的财务情况
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 2022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 年,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诚实守信与勤勉尽
责的精神,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独立、客观、公正、
谨慎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根据自身的专长,为公司董事会的正
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独立董事: 张云起 王亮 袁敏    刘小浩




                                  安徽恒源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