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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五丰: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租赁猪场暨关联交易公告2021-02-23  

                        证券代码:600975           证券简称:新五丰            公告编号:2021-007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租赁猪场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过去 12 个月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五丰”)
与同一关联人湖南省现代农业产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现代农业集
团”)及其下属公司的交易累计金额为 13,045.89 万元。
    2020 年 12 月 16 日,湖南兴湘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湘集
团”)、湖南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均与现代农业集团签
署了《表决权委托与一致行动协议》,现代农业集团、兴湘集团、建工集团为一
致行动人。从 2020.12.16-2021.1.31 公司与同一关联人现代农业集团的一致行动
人兴湘集团、建工集团,以及兴湘集团、建工集团下属公司的交易累计金额为
2,419.74 万元。
    公司与前述同一关联人(指现代农业集团、兴湘集团和建工集团及其各自的
下属公司)以外的关联方进行的租赁业务交易金额为 0.00 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推动公司生猪生态养殖向产业化、智能化方向转变,提升企业管理效率,
提高企业效益和社会效益,进一步推动公司在湖南的生猪养殖布局,公司拟与新
化县久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化久阳”)签署《租赁母猪场协议书》,
该猪场为楼房养猪模式,与传统的平层养殖相比,楼房具有占地面积较小、减小
环保压力、方便管理等特点。该猪场具体情况列示如下表一:



                                    1
                                       表一
         出租方              基础母猪饲养规模(头)   租金(万元/年) 租赁期限(年)
新化县久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7,200              1,166.40          15



     综上,公司从上述出租方租赁猪场的租金合计 1,166.40 万元/年,租赁 15 年
的总金额合计 17,496.00 万元。
     本次交易对方新化久阳为湖南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 以
下简称“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的参股单位,同时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
金所持新化久阳的持股比例为 49%,且公司与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同为现代
农业集团控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五款的规定,
新化久阳为公司的关联方。
     本次租赁事项构成了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截至本公告日,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
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已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
值 5%以上。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本次交易对方新化久阳为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的参股单位,新五丰一期
产业投资基金持有新化久阳 49%的股权。
     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的普通合伙人是现代农业集团的全资子公司湖南
现代农业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公司”),持有新五丰
一期产业投资基金 2%的财产份额;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的有限合伙人现代
农业集团持有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 58%的财产份额。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五款的规定新化久阳为
公司的关联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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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新化基本情况
    名称:新化县久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 年 1 月 22 日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湖南省娄底市新化县上渡街道七井村
    法定代表人:张春梅
    注册资本:5,400 万元整(人民币)
    经营范围:油料作物、中药材、花卉及其他园艺作物、水果、蔬菜、谷物、
林木、茶叶的种植、销售;家禽、猪的饲养及销售;水产的养殖、销售;农产品
加工、销售;农业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旅游景点开发经营;休闲娱乐项目的开
发经营;餐饮、住宿服务;农业科技工程开发;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场地、
房屋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新化久阳未经审计的资产总计为 5,232.98 万元,
净资产为 5,217.36 万元,2020 年 1-12 月营业收入为 0.00 万元,净利润为-9.96
万元。
    (三)截至本公告日,新五丰持有新五丰一期产业投资基金 40%的财产份额,
新五丰系新化久阳的间接股东,除前述已披露情况外,上述关联方与公司在产权、
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的名称和类别
    交易的名称:公司拟与新化久阳签订《租赁母猪场协议书》。
       交易的类别:租入资产。
       (二)权属状况
       根据关联方的说明,公司拟向新化久阳承租的猪场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
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
施。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公司本次交易的价格是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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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次交易价格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
有偿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的利益,本次租赁有利于公司业务拓展,不会对公司
的独立性产生影响。而该租金较一般猪场价格高,主要原因是该猪场采用目前行
业最先进的楼房养猪工艺,建设为 6 层楼。楼房养猪是一种集约化的喂养模式,
既能提升管理饲养效率,又能减少污粪处理面积,在降低运营管理成本方面效果
显著;楼房猪舍更有利于猪场生物安全系统建设,由于要承受巨大的生猪重量,
楼房猪场在建造时必须要经过更加严格的承重设计,能有效延长猪场使用年限。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协议主体
    承租方(甲方):新五丰
    出租方(乙方):新化久阳
    (二)租赁标的
    乙方新建的母猪场,包括围墙内外所有乙方承包的流转土地、办公楼和场地、
宿舍、猪舍等建筑物及进出猪场道路等和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机器设备、排
污管道、水电气线路和防非、环保设施等)。具体场地及设施、设备以合同相关
方确认的清单及平面测量图为准。
    (三)租赁期限
    自新建母猪场交付新五丰投产使用之日起 15 年。
    (四)租金、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
    1、租赁猪场的具体租金详见表一。
    租金每年度一次性支付,猪场经验收合格并签订租赁协议后七日内凭乙方提
供的国家正式发票支付第一年租金,以后每年同月甲方凭收到乙方提供国家正式
发票采用转账方式支付。
    (五)交付时间安排
    猪场经承租方验收合格后交付租赁。
    (六)协议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
    协议经各方盖章批准,并且以下全部条件成就时生效,但协议生效与否,不
影响猪场验收交付前的违约责任和附件的效力。
    1、新建母猪场是根据承租方签字确认的设计方案为基础新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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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出租按要求执行承租方提出的新建猪舍、配套设施要求;
    3、猪场验收时出租方保证有满足生产的供水、供电需求;
    4、出租方确保新建猪场按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周边无其他猪场;
    5、新建猪场经验收合格。
    (七)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因素而不能履行《租赁母猪场协议书》,
可以提前解除,并不承担违约责任。正常情况下,任何一方违反《租赁母猪场协
议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守约方由此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
违约责任,同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 2 年租金作为违约金:
    (1)截至乙方将猪场提交甲方验收之日,乙方仍未能办妥并取得本协议猪
场所涉合法合规土地流转、环评批复、项目建设、设施农用地审批及备案等相关
书面法律文件;
    (2)乙方在猪场建成后在其可控范围内及约定时间内不按甲方建设标准进
行整改,并在甲方未验收通过的情形下将猪场租赁或转让给除甲方外的第三方。
    3、在乙方达成租赁前提条件下,甲方不予承租的,甲方需向乙方支付 2 年
租金作为违约金。
    (八)《租赁母猪场协议书》的生效条件及违约责任
    如出租方的新建猪场未达到承租方的要求,承租方有权不予验收承租;如出
租方建成猪场后未交付给承租方的,出租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前述两种情形下,
公司均无支付租金的义务,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该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拓展公司业务,符合公司的在湖南的产能布局规
划,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能降低运营管理成本,对公司的独立性不
会产生影响。上述关联交易本着市场公平的原则执行,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
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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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 年 2 月 22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向关联方租赁母猪场的预案》。公司关联董事何军、刘艳书、朱永胜、熊鹰、胡
静、龙林回避了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母猪场的预案》及预案相关资料进
行了认真审阅,予以事先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母猪场
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关联交易决
策程序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项预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
常经营和发展规划所必需,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和发展规划,
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不影响公司独立性,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
场交易原则,交易价格及其确定方法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
该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该关联交易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交易价格及其确
定方法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
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
见;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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