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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五丰: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2022-04-29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说明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
的方式购买湖南天心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 200 万元国有独享资本公积、
沅江天心种业有限公司 48.20%股权、衡东天心种业有限公司 39.00%股权、荆州
湘牧种业有限公司 49.00%股权、临湘天心种业有限公司 46.70%股权、湖南天翰
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郴州市下思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新化
县久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衡东鑫邦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湖
南天勤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龙山天翰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
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
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
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
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
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
资产。

   在审议本次重组预案的董事会召开日前 12 个月内,公司不存在与本次重组相
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重组的累计计算范围的情况。



     特此说明。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4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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