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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五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2022-06-08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作为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新五丰”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
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新五丰变更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2021 年 6 月 9 日,新五丰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南新五丰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52,365,383 股
新股。此次非公开发行,公司向特定对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2,999.00 万元
(含本数)。

    2021 年 11 月 5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托管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本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52,365,383 股,每股面值 1.00 元,
每股发行价格 6.76 元,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 102,999.00 万元,扣除发行
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 779.56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2,219.44 万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10 月 27 日全部存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天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2-44
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签订
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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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5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61,107.09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原拟投入募集资金        已投入募集资金

   1     湖南新五丰存栏 4.32 万头母猪场项目                  51,076.40             9,184.49

   2     补充流动资金                                        51,922.60            51,922.60

                      合计                                  102,999.00            61,107.09


       二、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公司原“湖南新五丰存栏4.32万头母猪场项目”(以下简称“原项目”)投
资总额为106,028.24万元,原拟投入募集资金51,076.40万元。原项目系由公司租
赁多个第三方建设的养猪场作为养殖基地进行母猪的专业化饲养,包含公司在湖
南区域租赁的8个专业化母猪养殖场(对应8个子项目),规划存栏母猪数量4.32
万头、年出栏仔猪数量108万头。
       受部分母猪养殖场出租方租赁场地建设进度缓慢影响,拟对原项目中的子项
目募集资金进行变更,原项目中的子项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拟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原拟投入募集     目前已实际投入      调整后拟继续
 序号    子项目简称                                                            变更原因
                            资金           的募集资金        投入募集资金
  1       宁乡亥土            7,152.00           1,541.00          2,921.45
                                                                              预计募集资金
  2       益阳迎辉            1,022.00            257.97                  -     使用将有剩
  3       永州华鑫            8,582.40           1,689.19          1,927.83   余,变更部分
                                                                                  资金用途
  4       华容润丰           14,304.00           5,696.34          5,231.92
  5       衡东瑞新            1,382.40                  -                 -
                                                                              不再使用募集
  6       常宁野奢            5,760.00                  -                 -
                                                                              资金投入,变
  7       田中润丰            7,152.00                  -                 -
                                                                                更资金用途
  8       武冈宝蒲            5,721.60                  -                 -
         合计                51,076.40           9,184.49         10,081.20
      注:变更后原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将根据各项目的实际使用情况在上述序号1-4的各子
项目中进行分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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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上述拟终止或变更部分资金用途的子项目中的31,810.71万元拟变更用
于下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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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的募集资金

  1     宁远舜新屠宰冷链物流配送项目               14,092.31            2,925.00

  2     双峰县石牛乡 3600 头原种猪场项目           20,253.55           18,602.72

  3     郴州市苏仙区城北屠宰场搬迁提质扩容项目     15,965.34            4,950.00

        东安新五丰生物饲料有限公司新建饲料厂项
  4                                                 7,142.00            1,960.00
        目

  5     湖南新五丰存栏 2.04 万头母猪场项目         51,993.74            3,372.99

                      合计                        109,446.94           31,810.71


      上述变更后的项目所需资金超过拟使用的募集资金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
解决。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原因

      公司原项目为租赁养殖项目,项目的实施进度与出租方的资金筹措能力及租
赁场地的建设进度有关,受行业周期进入低谷、建筑材料价格上涨等市场环境变
化的影响,原项目拟租赁的部分场地建设进展缓慢,导致出租方无法按预期交付
场地,公司无法及时投产。为了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好的维护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公司结合现阶段及未来行业发展趋势,本着控制风险、审慎投资的
原则,决定对原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上述调整。

      四、新项目的具体内容

      (一)宁远舜新屠宰冷链物流配送项目

      1、项目名称:宁远舜新屠宰冷链物流配送项目。

      2、实施主体:湖南舜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舜新食品”),注册资本
10,000.00 万元,公司认缴出资 6,500.00 万元(截止目前已实缴出资 3,575.00 万
元),持股比例 65%,对其拥有控制权。

      3、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3
    该项目拟建设生猪屠宰综合加工车间、动力中心、污水处理区、深加工车间
及相应的配套设施,从事生猪的屠宰、加工、冷链配送业务。该项目生产规模为
年屠宰生猪 50 万头,物流冷库 4,000 吨。该项目用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湘(2021)
宁远县不动产权第 0033244 号)。

    4、投资概算

    该项目总投资 14,092.31 万元(建设投资+铺底流动资金),其中建设投资
13,498.75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593.56 万元。

    5、项目建设工期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 1 年。

    6、预计经济效益

    本项目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8.04%,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9.22 年
(不含建设期)。

    7、项目审批与环评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宁远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文件(宁发改审批[2021]1 号)、永州
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文件(永环评[2021]4 号)。

    8、实施方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舜新食品补充实缴出资 2,925.00 万元,并由舜新食品实
施本项目。

    (二)双峰县石牛乡 3600 头原种猪场项目

    1、项目名称:双峰县石牛乡 3600 头原种猪场项目。

    2、实施主体:双峰县吉宏农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双峰吉宏”),
公司持股 100%,对其拥有控制权。

    3、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本项目拟新建存栏 3600 头种猪场、存栏 300 头种公猪站。项目主要建设栏
舍,配套建设集中车辆洗消中心、污水处理、病死猪无害化处理、道路停车场及
场区工程、绿化工程等。该项目所使用的农村土地为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取得,
土地流转已向村委会及当地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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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 20,253.55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18,815.30 万元(包括引种费
3,090.00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438.25 万元。

    5、项目建设工期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 1 年。

    6、预计经济效益

    本项目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23.03%,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5.26 年
(含建设期)。

    7、项目审批与环评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双峰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文件(备案[2020]167 号)、娄底市生
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文件(娄环双审[2021]14 号)。

   8、实施方式

   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双峰吉宏进行增资或借款,并由双峰吉宏实施本项目。

    (三)郴州市苏仙区城北屠宰场搬迁提质扩容项目

    1、项目名称:郴州市苏仙区城北屠宰场搬迁提质扩容项目。

    2、实施主体:湖南双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新食品”),注册资本
12,000.00 万元,公司认缴出资 6,600.00 万元(截至目前已实缴出资 1,100.00 万
元),持股比例 55%,对其拥有控制权。

    3、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本项目拟建设屠宰车间、排酸车间、分割车间及配套设施等。项目生产规模
为年屠宰生猪 85 万头,物流冷库 5000 吨。该项目用地已取得不动产权证(湘
(2022)苏仙不动产权第 0007779 号)

    4、投资概算

    本项目投资总额 15,965.34 万元(建设投资+铺底流动资金),其中建设投资
14,628.18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337.16 万元。


                                      5
    5、项目建设工期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 1 年。
    6、预计经济效益

    本项目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11.89%,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7.45 年
(不含建设期)。

    7、项目审批与环评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郴州市苏仙区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文件(苏项证[2021]302 号),
本项目正在办理环评事宜。

    8、实施方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双新食品补充实缴出资 4,950.00 万元,并由双新食品实
施本项目。

    (四)东安新五丰生物饲料有限公司新建饲料厂项目

    1、项目名称:东安新五丰生物饲料有限公司新建饲料厂项目

    2、实施主体:东安新五丰生物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安新五丰”),
注册资本 4,000.00 万元,公司认缴出资 2,800.00 万元(截至目前已实缴出资 840.00
万元),持股比例 70%,对其拥有控制权。

    3、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本项目建设内容为新建饲料厂项目,建设规模为年产 24 万吨饲料,其中年
产小中大饲料 19 万吨,母猪饲料 3.75 万吨,保育饲料 1.25 万吨。该项目用地已
取得不动产权证(湘(2022)东安县不动产权第 0019678 号)。

    4、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额为 7,142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 7,025 万元,铺底流动资金 117
万元。

    5、项目建设工期

    本项目建设周期为 1 年。

    6、预计经济效益

    本项目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15.36%,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6.37 年
(含建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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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项目审批与环评情况

    本项目已取得东安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文件(东发改备[2022]4 号)和永州
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文件(永环东承[2022]5 号)。
    8、实施方式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东安新五丰补充实缴出资 1,960.00 万元,并由东安新五
丰实施本项目。

    (五)湖南新五丰存栏 2.04 万头母猪场项目

    1、项目名称:湖南新五丰存栏 2.04 万头母猪场项目。

    2、实施主体: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3、项目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

    本项目由 3 个子项目构成,分别为湖南省晟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母猪繁育项目(以下简称“湖南晟峰项目”)、浏阳兴望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生猪养殖项目(以下简称“浏阳兴望项目”)、湘阴县泰昆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生
态环保养殖示范园项目(以下简称“湘阴泰昆项目”),3 个项目均通过租赁母
猪养殖场开展生猪养殖,共计存栏 2.04 万头母猪。其中湖南晟峰项目母猪养殖
场分两期建设,一期母猪养殖场已交付给公司,二期母猪养殖场正在建设中,
预计下半年交付给公司;浏阳兴望项目和湘阴泰昆项目母猪养殖场均已交付给
公司。

    4、投资概算

    本项目总投资为 51,993.74 万元,其中建设投资为 43,157.86 万元、建设期利
息 115.90 万元、流动资金 8,719.98 万元。

    5、预计经济效益

    本项目所得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 15.47%,所得税后投资回收期为 8.15 年
(含建设期)。

    6、项目审批与环评情况



                                     7
   (1)湖南省晟峰农业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母猪繁育项目已取得衡南县发
展和改革局备案文件(项目编码:2020-430422-03-03-054123)、衡阳市生态环境
局批复文件(衡清环审字[2020]6 号);

   (2)浏阳兴望生态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生猪养殖项目已取得浏阳市发展和改
革局备案文件(备案编号:20201146)、长沙市生态环境局环评批复文件(长环
评(浏阳)[2021]77 号);

    (3)湘阴县泰昆农牧发展有限公司生态环保养殖示范园项目已取得发展和
改革局备案文件(湘阴发改审[2020]97 号)、岳阳市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文件(岳
湘阴环评[2021]22 号)。

   7、实施方式

   本项目由公司实施。

    五、新项目的可行性分析、风险提示

    (一)可行性分析

   1、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发展规划

    我国生猪养殖行业长期以散户饲养为主的现状,近年来,国家不断出台生猪
养殖支持政策,鼓励推进生猪养殖的规模化、集约化和标准化。我国农业资源有
限,推动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保障质量安全,提升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需要转变
农业发展方式。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生猪养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也是行业
发展的大势所趋。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公司的生猪养殖规模,增加
仔猪出栏量,提升公司的规模化养殖水平,加强公司的市场供应能力。

    为保障食品安全,国家有关部门出台《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
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21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严格落实食品
安全监管责任,推动食品安全风险管理能力,提升全产业链食品安全的保障水平。
2021 年 7 月,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
意见》,提出要支持建设畜禽种质资源保种场、保护区和基因库,完善畜禽良种
繁育体系,提高生猪核心种源生产性能和自主供种能力;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养


                                       8
殖。支持养殖大市、养殖大县、大型龙头企业发展,打造畜牧业优势产业集群;
稳步提升现代畜禽屠宰加工与冷链配送能力。上述相关政策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
施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2、利用公司生猪产业一体化建设充分发挥协同效应

    本次募投项目的建设能够充分利用公司生猪产业一体化建设的协同效应,在
提高公司规模化养殖水平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生猪屠宰加工水平,降低公司饲
料生产及物流运输成本,利用公司在生猪养殖的传统优势充分吸收消化新增饲料、
屠宰和养殖产能,实现资源利用的最大化。

       3、肉类产品下游市场广阔,高质量产品需求提升

    随着我国经济快速稳定发展,人民物质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人民饮食结
构方面发生了较大变化,以植物性食物为主的消费结构,正逐步向植物性与动物
性并重方向发展。农村城镇化后,农民生活已从温饱型向小康型过渡,生活逐步
向改善型消费转变,对食品消费需求从量的需求转变到质的要求。近年来,我国
生猪存栏量、出栏量和猪肉产量稳居世界第一位,猪肉占肉类总产量的一半以上,
始终是肉类供给的主体。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于安全、营养、方
便、风味肉制品的需求将不断增加,为肉类生产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
间。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事件多有发生,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也直接影
响到肉类加工企业的声誉和形象。肉类产业链条长,农户分散式的生产方式是制
约肉类食品安全的重要因素。随着居民对高质量产品需求的日益提升,加强生猪
产业一体化建设,严格把控饲料产品的来源和质量,从源头上改善肉类食品的安
全、卫生和质量水平显得愈发重要,下游市场的广阔需求为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
提供了市场保障。

       (二)项目风险提示

       1、政策风险

    受非洲猪瘟疫情影响,国家出台疫情防控系列政策。其中调运限制等政策在
有效防控非洲猪瘟疫情的同时,将对生猪企业的出栏销售和规模扩张带来一定影

                                     9
响。生猪饲养过程中会产生猪粪及用于各类猪舍清洁消毒与冲洗栏舍粪便排出的
废水等。目前项目已按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方案及措施,相关排放符合国家现
有的规定和标准。但随着国家及地方政府对环保要求的逐步提高,使得项目将支
付更高的环保投入及运行费用,将提高公司经营成本。

    2、原材料及生猪价格波动风险

    生猪养殖的成本中,饲料成本占养殖总成本的比重最大。玉米、豆粕为饲料
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上述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对项目养殖成本的影响较大。同
时,生猪养殖为项目的主营业务,生猪价格出现快速下跌或大幅波动等情形,将
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3、生猪疾病疫情的风险

    生猪在规模养殖过程中,由于多种原因一般将导致 10%左右的死亡,即全程
成活率一般为 90%左右。公司需防范并控制的生猪疾病风险主要分两类,一是自
有猪场在养殖过程中或在运输过程中生猪发生疾病给公司带来的风险;二是生猪
养殖行业爆发大规模疫病或出现安全事件给公司带来的风险。特别是 2018 年 8
月以来爆发的非洲猪瘟疫情对生猪养殖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对猪场防疫、生
猪调运等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公司具有完善的疫病防控体系和能力,但若
公司周边地区或自身疫病发生频繁,或者公司疫病防控体系执行不力,公司将面
临生猪发生疫病所引致产量下降、扩张速度不及预期、盈利下降、甚至亏损的风
险。由于生猪疾病的复杂化、严重化,对养殖业产生了重大影响,公司面临较大
的防疫压力。

    4、租赁养殖场的相关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部分通过租赁养猪场的方式开展生猪养殖,公司租赁猪场时均
与出租方签署了长期租赁协议,并就租赁经营的稳定性、所租赁猪场的合规性约
定了保护性条款,较长的租赁期及保护条款确保了公司租赁经营的稳定性和合规
性。但如果未来出租方不能严格履约,或因猪场合规性出现瑕疵,将可能导致公
司不能继续经营原猪场,需重新寻找租赁符合养殖条件的养殖场,导致养殖中断、
养殖成本增加,进而可能对公司生产的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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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涉及关联交易,《关
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
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均发表了同意意见。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七、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自身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的必要
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需要。
公司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并已履行了必要的
审议和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
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公司基于自身业务发展需要而进行
的必要调整,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未来经营发展


                                   11
需要。公司对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进行了充分的分析和论证,并已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和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
议通过,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除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外,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湖南
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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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
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李良                   谢世求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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