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丰: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2022-09-03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2 修订)》等法
律法规及《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
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以下简称“本规划”),具
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定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期可持续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盈利状况、现金流状况、资
金需求、股东的意愿和要求、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建
立持续、稳定、科学的股东回报规划与机制,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
性。
二、本规划的制定原则
公司应实施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公
司利润分配方案应从公司盈利情况和战略发展的实际需要出发,兼顾股东的即期
利益和长远利益,应保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
的回报,但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
营能力。
三、未来三年(2022-2024 年)股东回报规划
(一)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在公司盈
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条件下,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
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公司根据长远和可持续发展的实际情况,当公司具备股本扩张能力或遇有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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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投资项目,为满足长期发展需要,增强后续发展和盈利能力,在项目投资资金
需求较大时可采用股票股利。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时,应当综合考虑
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因素。
(二)利润分配的间隔期间
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经公司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也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后利润)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下一年度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
除外)。
(四)各期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
润的 30%;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公司利润分配不
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的
规定,拟定差异化的利润分配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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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在实际分红时具体所处阶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公司发
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应当制定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
司经营状况拟定。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预案拟定过程中,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
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并与独立董事、监事充分讨论,在考虑对全体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
上形成利润分配预案,独立董事应当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东大会批准。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
3、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
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因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保
护股东利益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方案需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
监事会的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应该发表独立
意见,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5、公司审议利润分配调整方案时,应当通过多种渠道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一定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的投
票权。
6、公司应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本规划,并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
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做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
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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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规划的实施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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