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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五丰: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重组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2022-09-0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五丰”或“上市公司”或“公
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湖南天心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
权和 200 万元国有独享资本公积、沅江天心种业有限公司 48.20%股权、衡东天
心种业有限公司 39.00%股权、荆州湘牧种业有限公司 49.00%股权、临湘天心
种业有限公司 46.70%股权、湖南天翰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郴州市下
思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权、新化县久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
衡东鑫邦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湖南天勤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
龙山天翰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
组”)。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
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
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
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
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
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
资产。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新五丰本次重
 组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发生的购买、出售资产
 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在本次重组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不存在与
 本次重组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的交易情况,不存在需纳入本次重组的累计计算
 范围的情况。

(          以         下          无         正          文         )



                                   1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重组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汤玮            张庆洋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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