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丰: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租赁猪场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9-03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猪场暨关联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提交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向关联方租赁猪场暨关联事项的相关议案材料,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秉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经审慎分析,对本次
拟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该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向关联方租赁猪场的议
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有关关联交易决策
程序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回避了对该项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
经营和发展规划所必需,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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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租赁猪场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名:
李 林 方热军 黄 珺
2022 年 9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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