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丰: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2022-09-03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
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湖南天心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100%股权和 200 万元国有
独享资本公积、沅江天心种业有限公司 48.20%股权、衡东天心种业有限公司 39.00%
股权、荆州湘牧种业有限公司 49.00%股权、临湘天心种业有限公司 46.70%股权、
湖南天翰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郴州市下思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100%股
权、新化县久阳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100%股权、衡东鑫邦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
股权、湖南天勤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股权、龙山天翰牧业发展有限公司 100%
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
本次重组前后,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本次重组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此外,上市公司近三十
六个月内实际控制权未发生变更。因此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本次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特此说明。
湖南新五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9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