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独立意见 作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现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 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的“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健民集团叶开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与扩 产升级项目(一期)建设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根据市场形势变化和公司发展战略需要,对原募集资金项 目进行变更,变更后募集资金依然用于公司主业的发展,没有违反《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此次变更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扩大产能,增 强产品品质,有效提升公司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变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健民药业集团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辛金国 杨世林 果德安 二○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