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集团: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2019-01-16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关于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二○一九年一月十五日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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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关于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委托,指派律师出席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对公司本次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
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
结果的合法有效性发表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经核查验证,
发表法律意见如下: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召集与召开
1、本次会议的召集
2018 年 12 月 28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作出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决议。
2018 年 12 月 29 日,公司董事会在指定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发布
《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了本次会议召开的
时间、地点、会议议题、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有关事项。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会议通知对网络投票的
投票代码、投票议案号、投票方式等有关事项做出明确说明。
2、本次会议的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下午 14:00 在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
484 号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部办公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开的
时间、地点、方式与会议通知的内容相一致。
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时间安排符合《网络投票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刘勤强先生主持。
二、关于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1、经验证,出席公司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为 20 人,代表公司股
份 42,789,77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8945%。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为
6 人,代表公司股份 36,001,02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3.4689%;参加网络投
票的股东为 14 人,代表公司股份 6,788,749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256%。
2、公司的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关于本次会议的提案
经查,本次会议无修改原有提案或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形。
公司本次会议审议的事项与会议通知中列明的事项相符。
四、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一)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
经验证,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监票人员对现场会议的投票
和计票进行了监督,确认表决结果真实、有效;会议当场公布了现场投票和网
络投票的合并统计表决结果。
(二)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会议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暨健民集团叶开泰智能制造基地建设与扩
产升级项目(一期)建设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
根据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与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的同意票,本议案
通过。
上述议案,公司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均进行了单独计票,并予公告。
五、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
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本次会议所审议议案的
表决结果真实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健民集团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之签署
页。)
见证律师:顾 恺 .
胡宝国 .
2019 年 1 月 15 日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蔡学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