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对 2018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交所相关规定,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并出具审核意见如下: 1、2018 年年度报告编制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 司章程》等的各项规定; 2、2018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 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年度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 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