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集团: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3-22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健民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就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中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对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意见如下:
1、母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净利润 73,395,462.08 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434,079,031.05 元,可供分配的利润 507,474,493.13 元,减付 2017 年普通股股利
30,679,720.00 元,未分配利润 476,794,773.13 元。
2、2018 年度分配方案为:按照公司总股本 153,398,600 股计算,每 10 股派
现金红利人民币 2.00 元(含税),合计分配利润 30,679,720.00 元,尚余
446,115,053.13 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3、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金额占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
37.77%,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分配预案综合考量企业未来成长需求,
符合当前实际情况,同意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对公司 2019 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2019 年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正常的产品采购、销售或委托加工等,
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交易价格遵循了市场公平定价原则,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
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三、对公司 2019 年绩效责任书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对《公司主要经营团队 2019 年绩效责任书》、《公司财务总监
2019 年绩效责任书》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主要经营团队及财务总监 2019 年绩效责任书中规定的绩效指标、年薪
标准及考核办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
由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符合《公司章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
四、关于增补杨庆军先生为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对增补杨庆军先生为公司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增补杨庆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
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我们对杨庆军先生的个人简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进行了
审查,就有关问题向公司其他董事及董事会秘书进行询问,没有发现有证监会规
定的不适合人选情形,基于独立判断,我们认为杨庆军先生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
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
3、我们同意将增补杨庆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事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辛金国、杨世林、果德安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