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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健民集团: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2019-08-14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19-025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票据池授信额度 10000 万元,其中子公司

   健民药业集团广东福高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高药业)授信额度 5600

   万元,授信期间:36 个月

        担保情况:最高额质押担保,其中福高药业在 5600 万元授信额度内

   开展的融资业务由公司为其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出质物均为公司合法持有

   的票据资产。

       福高药业股东广州红珊投资有限公司自愿以其持有的福高药业全部股

   权及其派生利益为健民集团基于福高药业票据池授信额度内开展的融资业

   务所承担的质押担保提供反担保。

        本次票据池业务的开展尚需股东大会批准。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为提高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民集团”或“公

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

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或“合作
银行”)合作开展票据池业务。具体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公司将合法持有并经合作银行认可的未到期承

兑汇票、保证金及/或存单质押给银行,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可以在授信额度及票据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质押票据到

期后托收资金自动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

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票据池业务的实施主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健民药业集团广东福

高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高药业)

    合作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票据池授信额度:10000 万元(其中福高药业的授信额度不超过
56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授信期间:36 个月
    担保情况:最高额质押担保,其中福高药业在 5600 万元授信额

度内开展的融资业务由公司为其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出质物均为公

司合法持有并经合作银行认可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含纸票和电

票)、财务公司承兑的电子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含纸票和电票)

(前述三种质物统称为“票据”)、保证金、存单等。

    福高药业股东广州红珊投资有限公司自愿以其持有的福高药业
全部股权及其派生利益作质押,为健民集团基于福高药业票据池授信

额度内开展的融资业务所承担的质押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公司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健民药业集团广东福高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51905373694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朝阳

       注册资本:1070.85 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西路 286 号 418 房(仅限办公用途)

       成立时间:1994 年 05 月 07 日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 80%股权,广东红珊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20%

股权。

       经营范围:西药批发;中成药、中药饮片批发;预包装食品批发;

保健食品批发(具体经营项目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准);血液制品

经营;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批发;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预包

装食品零售;室内装饰、装修;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机电设备安

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电子

设备工程安装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通信系统工程服务;洁净

净化工程设计与施工;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

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

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门窗安

装。

       2、财务情况
   科目        2019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      276,764,551.94                  220,428,179.61
净资产/元         29,649,707.61                   26,561,577.29
资产负债率           89.29%                            87.95%
科目            2019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18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317,518,172.38               572,715,750.56
净利润/元          3,088,130.32                 4,279,185.90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以下称乙方)拟与招商银行(以下称甲方)签署《票
据池授信协议》、《票据池最高额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票据池授信协议》

       (1)甲方向乙方提供人民币壹亿元整的票据池业务授信额度(循
环额度)。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项下甲方实际向乙方提供的各项授
信本金总额不超过授信额度和乙方提供的质押票据、保证金和存单等
质物担保总价值(以孰低者为准)。

       成员企业福高药业共享授信额度,共享最高额度不超过 5600 万
元。

       担保总价值为乙方所提供的质押票据、保证金和存单等所有质物
(以下统称“出质资产”)按甲方确定的相应质押率折算价值之和。

       (2)授信期间为 36 个月。乙方需要使用授信额度办理具体授信
业务的,应在该期间内向甲方提出额度使用申请,甲方不受理乙方超
过授信期间到期日提出的额度使用申请,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3)在授信期间内经乙方申请且甲方审批同意办理的具体授信
业务,均自动纳入本协议并占用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

       2、《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

       为担保乙方(或授信申请人)在《票据池授信协议》项下所欠甲
方(或其他授信办理人)的所有债务能得到及时足额偿还,乙方愿意
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质物。
    (1)乙方用于出质的质物为乙方合法持有并经甲方(或其他授
信办理人)认可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含纸票和电票)、财务公司
承兑的电子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含纸票和电票)(前述三种质
物统称为“票据”)、保证金、存单。

    (2)本合同质押担保的范围为甲方(或其他授信办理人)根据
《票据池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乙方(或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
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以及利
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追讨债权及实现
质权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质押期间指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票据池授信协议》项
下授信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

    (4)质押票据到期兑现/托收款项全额存入乙方(或授信申请人)
在甲方(或其他授信办理人)开立的保证金账户(账号以资金存入时
甲方系统自动生成或记录的为准),该资金自进入保证金账户之日起
视为特定化及移交甲方(或其他授信办理人)占有,继续作为乙方(或
授信申请人)在《票据池授信协议》项下债务的质押担保,未经甲方
(或其他授信办理人)同意乙方不得动用。

    (5)授信期间届满乙方(或授信申请人)偿还《授信协议》项
下贷款和垫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费用的,或者乙方(或授信申请人)提
前清偿《授信协议》项下一切债务的,甲方(或其他授信办理人)应
当返还质物和出质权利凭证。

    (6)《授信协议》项下任意一笔业务履行期届满/提前到期,或
发生本协议项下甲方(或其他授信办理人)有权处分质物的情形时,
甲方(或其他授信办理人)有权直接扣划乙方保证金或其他账户资金
或存单资金,用以清偿乙方(或授信申请人)所欠甲方(或其他授信
办理人)的债务本息和相关费用。账户余额不足的,甲方(或其他授
信办理人)有权另行向乙方追索,或依法处分出质资产。

    (二)公司与广州红珊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
容如下:

    1、被担保债权: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健民集团就上述《票据池
授信协议》等约定之担保债权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
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
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向招商银行履行保证义务后
所产生的福高药业不能按期向招商银行清偿的债权。

    2、健民集团所担保债权的本金最高余额:人民币 56,000,000 元
(大写:伍仟陆佰万元整。)

    3、广州红珊投资有限公司就其在福高公司所有股权及其派生权
益向健民集团提供质押担保。

    (三)上述协议尚未签署。

    四、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影响及风险控制

    (一)对公司的影响

    1、票据池业务的开展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
用,有利于解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票据供需不均衡的
问题,全面盘活票据资源;

    2、公司可以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
额的票据,用于支付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
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
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二) 风险和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
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
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
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
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
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
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
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
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
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并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
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
流动性。

    五、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董事会意见

    2019 年 8 月 13 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票审议通
过“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健民集团为福高药业提供票据等质押物担保,截止 2019 年
6 月 30 日福高药业资产负债率为 89.29%(超过 70%),本次票据池业
务的开展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占福高药业 80%股权,公司委派董事在福高药业董事会 5 名
董事成员中占 4 名,公司作为福高药业控股股东,对福高药业拥有稳
定的控股地位,且福高药业小股东广州红珊投资有限公司自愿以其持
有的福高药业全部股权及其派生利益为健民集团基于福高药业票据
池授信额度内开展的融资业务所承担的质押物担保提供反担保。目前
福高药业经营稳定,资信情况良好,公司能够对福高药业日常经营进
行有效监控与管理,及时发现和规避风险,确保保证额度内款项不被
滥用和及时偿还,本次票据池业务开展的担保风险可控。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辛金国、杨世林、果德安对本次票据池业务的开展
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健民集团独
立董事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独立意见》。

       3、公司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并及时分析和跟踪
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控制风险,并及时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审计法务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
督;

       5、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
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经 2018 年 11 月 2 日公司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
司为控股子公司福高药业在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 3000
万元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授信期限一年。截至本公告披
露日,公司对外担保的余额为 3000 万元(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公司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
保情况。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九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