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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健民集团: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19-08-29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
              议
              资
              料


        二○一九年九月五日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

    一、会议名称: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

    二、会议出席者:2019 年 8 月 30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

委托的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三、会议时间:2019 年 9 月 5 日下午 14:00

         会期:半天

    四、会议地点: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 484 号健民药业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总部办公大楼二楼 209 会议室

    五、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
东以本人或授权代表通过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进行表决。

    六、会议议程:

    1、大会主持人介绍到会股东及来宾情况;
    2、宣布到会股东代表资格情况;

    3、大会主持人宣读《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办法说

明》;

    4、大会主持人宣布大会开始;

    5、全体股东听取并审议如下议案:
    (1)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2)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3)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1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6、与会股东对上述议案进行记名式投票表决;

    7、现场推举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代表和律师一起参与表决票统

计及监票;

    8、会议中场休息;

    待 15: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网络投票表决结果回传至

公司后继续进行会议后面的程序。

    9、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10、见证律师宣读会议见证意见;
    11、签署股东大会决议;

    12、主持人宣读股东大会决议;

    13、公司 2019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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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方法说明
    一、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为:
    1.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1.01关于选举何勤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1.02关于选举裴蓉女士为董事的议案;

    1.03关于选举汪思洋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1.04关于选举杨庆军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1.05关于选举许良先生为董事的议案;

    1.06关于选举李宏娅女士为董事的议案;

    1.07关于选举杨世林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1.08关于选举果德安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1.09关于选举李曙衢先生为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2.01关于选举杜明德先生为监事的议案;

    2.02关于选举肖琪经先生为监事的议案;

    2.03关于选举胡剑先生为监事的议案。

    3、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4、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二、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的组织工作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

    三、本次股东大会对议案进行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参加计

票和监票。对议案进行表决后,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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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计票、监票。

       四、本次股东大会投票表决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1)现场投票: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

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有关时限内(9

月 5 日 15:00 之前)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
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
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
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
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
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五、表决相关规定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拥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对
各项议案明确表示同意、否决或者弃权,并在表决票相应栏内划“√”,
三者中只能选一项。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
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多
选的表决票按无效票处理,不计入本次表决的有效表决票总数。
       (2)为保证表决结果的有效性,请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务必在表
决票上填写股东信息,并在“投票人”处签名。未完整填写股东信息
或未签名的表决票,按无效票处理,不计入本次表决的有效表决票总
数。
       六、本次股东大会设立票箱,请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按工作人

                                4
员的指示依次进行投票。
    七、现场投票结束后,监票人在律师的见证下,打开票箱,由计
票人进行清点计票。
    八、现场投票结果统计完毕后,监票人负责核对最终投票结果并
在统计表上签字,由监票人代表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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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九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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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第一号)

             关于选举第九届董事会成员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推举,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具体

如下:

    1、选举何勤先生为董事

    简历:何勤,男,1960 年生,中共党员,博士,获研究员资格。

中国医科大学医学学士、硕士毕业,华中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

科学与工程博士。曾任深圳亿胜医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香港亿胜生物集团(香港创业板上市公司)副总经理,中国科技开发院

医药科技开发所所长,深圳智源医药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武汉

智源现代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

事长、总裁,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华立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副总裁、高级副总裁。现任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

华方医护有限公司董事长,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

    2、选举裴蓉女士为董事

    简历:裴蓉,女,1971 年 4 月出生,会计硕士毕业,中国注册

会计师,国际注册内审师。1992 年起参加工作,任杭州侨兴织带机

厂财务科副科长,1994 年 7 月进入华立集团工作,历任审计室主任、


                              6
审计部部长、运营总监、财务总监、副总裁。现任华立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董事、总裁,兼任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健民药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任浙江华媒控股股

份有限公司监事。

    3、选举汪思洋先生为董事

    简历:汪思洋,男,1987 年 2 月出生,华中科技大学电气工程

和自动化本科毕业,2011 年美国波士顿大学硕士毕业。曾任华立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副部长、总裁助理。2011 年 7 月至 2015

年 1 月任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常务副总裁,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总裁,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4、选举杨庆军先生为董事

    简历:杨庆军,男,1981 年出生,管理学硕士。2006 年 7 月至 2007

年 6 月任广东格兰仕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中心研究员,2007 年 7

月至 2012 年 3 月担任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运部副部长,2012 年 4

月至 2014 年 12 月担任内蒙古华生高岭土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5 年

1 月至 2016 年 1 月,担任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营运部部长。2016

年 1 月至今,担任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营运总监。

    5、选举许良先生为董事

    简历:许良,男,1973 年 7 月出生,澳大利亚国立南澳大学

MBA/EMBA。曾任深圳华润三九医药贸易有限公司财务部核算财务

经理兼资金经理、财务部部长,华润三九现代中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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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监,华润三九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中心助理总经理,浙江省

医药工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现任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营运副

总监,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浙江华方生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6、选举李宏娅女士为董事

    简历:李宏娅,女,1983 年生,管理学学士。2006 年 7 月至 2008

年 5 月任浙江中瑞江南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职务。自 2008 年至今曾

任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经理、不动产事业部财务总监、财

务共享服务中心负责人等职务,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健民药业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监事。现任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战略投

资部部长。

    7、选举杨世林先生为独立董事

    杨世林,男,1953 年生,药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

中国医学科学院药用植物研究所所长,江西中医药大学副校长,苏州

大学医学部主任、药学教授,昆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黑龙

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州信邦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现任中药固体制剂制造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主任,创新药

物与高效节能降耗制药设备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江西中医药大学首

席教授、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8、选举果德安先生为独立董事

    果德安,男,1962 年生,理学博士,1996 至 2005 年历任北京医

科大学药学院副教授、北京大学药学院教授,贵州百灵企业集团制药


                               8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中国科学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研究员、中

药标准化技术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上海中药现代化研究中心主任,

兼任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社会兼职包括国际中医药

规范研究学会会长、中国药典执行委员、天然药物专委会主任、美国

药典会植物膳食剂与草药专家委员会副主席、欧洲药典委员、世界中

医药联合会中药分析专委会会长、国际药用植物研究学会顾问专家、

美国植物学委员会顾问专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委员等。

    9、选举李曙衢先生为独立董事

    李曙衢,男,1971 年生,浙江大学民商法学力,律师、注册会

计师,税务师。曾任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

事务所执业律师。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全球总部合伙人,高级

合伙人律师,盈科(郑州)分所管委会主任、税法与上市部主任。兼

任河南省法学会常务理事,河南省法治智库专家,河南省法学会律师

学研究会副会长,郑州天迈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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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九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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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第二号)


             关于选举第九届监事会成员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第八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推举,现提请股东大会选举公司第九届监事会成员,具体如

下:

       1、选举杜明德先生为监事

       简历:杜明德,男,1962 年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

级经济师。曾任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副总裁,董

事会秘书;2014 年 9 月至今任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

席、党委书记。

       2、选举肖琪经先生为监事

       简历:肖琪经,男,1965 年 8 月生,硕士。曾任浙江华立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华立国际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总裁,华立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裁、总裁,华立医药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

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监事会主席。

       3、选举胡剑先生为监事

       简历:胡剑,男,1968 年生,大学本科,会计师。历任杭州天成

丝织厂主办会计,浙江农村经济股份有限公司驻外财务负责人,浙江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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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浙江华立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

总监,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部长、高级审计师、业务支

撑平台财务营运管理责任人、审计监察中心责任人,浙江宝骐汽车有

限公司财务负责人。现任华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法务监察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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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一九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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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第三号)


             关于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提高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民集团”或“公

司”)票据资产的使用效率,减少资金占用,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
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以下简称“招商银行”或“合作

银行”)合作开展票据池业务。具体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情况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公司将合法持有并经合作银行认可的未到期承

兑汇票、保证金及/或存单质押给银行,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

司可以在授信额度及票据质押额度范围内开展融资业务。质押票据到

期后托收资金自动存入保证金账户,与质押票据共同形成质押/担保

额度,额度可滚动使用,保证金余额可用新的票据置换。

    票据池业务的实施主体: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健民药业集团广东福
高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高药业)

    合作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票据池授信额度:10000 万元(其中福高药业的授信额度不超过
5600 万元)。在上述额度及业务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授信期间:36 个月
    担保情况:最高额质押担保,其中福高药业在 5600 万元授信额


                              12
度内开展的融资业务由公司为其提供最高额质押担保,出质物均为公

司合法持有并经合作银行认可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含纸票和电

票)、财务公司承兑的电子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含纸票和电票)

(前述三种质物统称为“票据”)、保证金、存单等。

    福高药业股东广州红珊投资有限公司自愿以其持有的福高药业

全部股权及其派生利益作质押,为健民集团基于福高药业票据池授信

额度内开展的融资业务所承担的质押担保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公司情况

    1、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健民药业集团广东福高药业有限公司

    统一信用代码:914401051905373694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朝阳

    注册资本:1070.85 万元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赤岗西路 286 号 418 房(仅限办公用途)

    成立时间:1994 年 05 月 07 日

    股东结构:公司持有 80%股权,广东红珊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20%

股权。

    经营范围:西药批发;中成药、中药饮片批发;预包装食品批发;

保健食品批发(具体经营项目以《食品经营许可证》为准);血液制品

经营;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批发;许可类医疗器械经营;预包

装食品零售;室内装饰、装修;房屋建筑工程设计服务;机电设备安

                               13
装工程专业承包;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子自动化工程安装服务;电子

设备工程安装服务;智能化安装工程服务;通信系统工程服务;洁净

净化工程设计与施工;监控系统工程安装服务;非许可类医疗器械经

营;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

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商品批发贸易(许可审批类商品除外);门窗安

装。

       2、财务情况
    科目       2019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   2018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资产总额/元      276,764,551.94                  220,428,179.61
净资产/元         29,649,707.61                   26,561,577.29
资产负债率             89.29%                             87.95%
科目            2019 年 1-6 月(未经审计)      2018 年 1-12 月(经审计)
营业收入/元      317,518,172.38                  572,715,750.56
净利润/元            3,088,130.32                  4,279,185.90


       三、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以下称乙方)拟与招商银行(以下称甲方)签署《票
据池授信协议》、《票据池最高额质押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票据池授信协议》

       (1)甲方向乙方提供人民币壹亿元整的票据池业务授信额度(循
环额度)。在任何情况下,本协议项下甲方实际向乙方提供的各项授
信本金总额不超过授信额度和乙方提供的质押票据、保证金和存单等
质物担保总价值(以孰低者为准)。

       成员企业福高药业共享授信额度,共享最高额度不超过 5600 万
元。

       担保总价值为乙方所提供的质押票据、保证金和存单等所有质物
                                    14
(以下统称“出质资产”)按甲方确定的相应质押率折算价值之和。

    (2)授信期间为 36 个月。乙方需要使用授信额度办理具体授信
业务的,应在该期间内向甲方提出额度使用申请,甲方不受理乙方超
过授信期间到期日提出的额度使用申请,本协议另有规定的除外。

    (3)在授信期间内经乙方申请且甲方审批同意办理的具体授信
业务,均自动纳入本协议并占用本协议项下授信额度。

    2、《票据池业务最高额质押合同》

    为担保乙方(或授信申请人)在《票据池授信协议》项下所欠甲
方(或其他授信办理人)的所有债务能得到及时足额偿还,乙方愿意
以其所有的或依法有权处分的财产作为质物。

    (1)乙方用于出质的质物为乙方合法持有并经甲方(或其他授
信办理人)认可的未到期银行承兑汇票(含纸票和电票)、财务公司
承兑的电子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含纸票和电票)(前述三种质
物统称为“票据”)、保证金、存单。

    (2)本合同质押担保的范围为甲方(或其他授信办理人)根据
《票据池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乙方(或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
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以及利
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追讨债权及实现
质权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3)质押期间指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票据池授信协议》项
下授信债权诉讼时效届满的期间。

    (4)质押票据到期兑现/托收款项全额存入乙方(或授信申请人)
在甲方(或其他授信办理人)开立的保证金账户(账号以资金存入时
甲方系统自动生成或记录的为准),该资金自进入保证金账户之日起
视为特定化及移交甲方(或其他授信办理人)占有,继续作为乙方(或


                              15
授信申请人)在《票据池授信协议》项下债务的质押担保,未经甲方
(或其他授信办理人)同意乙方不得动用。

    (5)授信期间届满乙方(或授信申请人)偿还《授信协议》项
下贷款和垫款本息及其他一切费用的,或者乙方(或授信申请人)提
前清偿《授信协议》项下一切债务的,甲方(或其他授信办理人)应
当返还质物和出质权利凭证。

    (6)《授信协议》项下任意一笔业务履行期届满/提前到期,或
发生本协议项下甲方(或其他授信办理人)有权处分质物的情形时,
甲方(或其他授信办理人)有权直接扣划乙方保证金或其他账户资金
或存单资金,用以清偿乙方(或授信申请人)所欠甲方(或其他授信
办理人)的债务本息和相关费用。账户余额不足的,甲方(或其他授
信办理人)有权另行向乙方追索,或依法处分出质资产。

    (二)公司与广州红珊投资有限公司签署《担保协议》,主要内
容如下:

    1、被担保债权: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健民集团就上述《票据池
授信协议》等约定之担保债权的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
费、律师费、差旅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
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向招商银行履行保证义务后
所产生的福高药业不能按期向招商银行清偿的债权。

    2、健民集团所担保债权的本金最高余额:人民币 56,000,000 元
(大写:伍仟陆佰万元整。)

    3、广州红珊投资有限公司就其在福高公司所有股权及其派生权
益向健民集团提供质押担保。

    (三)上述协议尚未签署。


                               16
    四、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影响及风险控制

    (一)对公司的影响

    1、票据池业务的开展能实现公司内部票据的统一管理和统筹使
用,有利于解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之间票据供需不均衡的
问题,全面盘活票据资源;

    2、公司可以将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用作质押开具不超过质押金
额的票据,用于支付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
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

    3、开展票据池业务,可以将公司的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
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

    (二) 风险和控制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
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
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
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
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
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担保风险

    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
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日常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
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
导致合作银行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

                             17
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并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
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
流动性。


    本议案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
会审议。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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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第四号)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三条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

《公司章程》第八条相关内容,具体如下:


    “第八条”原条款:“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拟修订为:“总裁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公司本次《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修订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八

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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