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议事规则》,我们作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聘任汪俊 先生为总裁、聘任高凯先生为副总裁、聘任周捷先生为董事会秘书等 高级管理人员聘任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我们对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工作业绩 和身体状况进行了审查,就有关问题向公司其他董事及相关人员进行 询问,我们认为这些同志符合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未发现有 《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以及被证券交易所宣布 为不适当人选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决定。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世林 果德安 李曙衢 日期:2020 年 9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