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事前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议事规则》,我们作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放弃参股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优先认购权等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如下意见: 公司放弃武汉健民资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健民 资本)财产份额的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不改变公司 对健民资本的持股比例,对公司在健民资本的权益没有影响,不会对 公司当期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世林、果德安、李曙衢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