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 董事议事规则》,我们作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放弃参 股合伙企业财产份额优先认购权等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 下意见: 1、公司放弃武汉健民资本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 健民资本)财产份额的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目前经营情况,不改变 公司对健民资本的持股比例,对公司在健民资本的权益没有影响。 2、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放弃健民资本财产份额优先购买权的事项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世林、果德安、李曙衢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