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参股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事前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事规 则》,我们作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拟提交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参股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 议案”进行事前审核,具体如下: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已提供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资料准备充分,依据 合理,未有发现公司与关联方武汉健民大鹏药业有限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有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为此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世林 果德安 李曙衢 日期:2021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