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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健民集团:健民集团独立董事关于与参股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21-05-18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与参股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议事规
则》,我们作为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与参股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发表如下意见:
       武汉健民大鹏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健民大鹏公司)为公司重要的参
股子公司,近年来发展势头良好,为公司带来较好的股东回报。作为健民大鹏公
司股东,公司为支持健民大鹏公司发展,将婴儿健脾口服液的批准文号转让给健
民大鹏公司;作为交易对价,健民大鹏公司授权公司或公司子公司经销其生产的
部分含体外培育牛黄的制剂品种。本次交易可以实现公司与参股子公司之间资源
的有效利用,形成优势互补、合作共赢,未发现有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关于与参股子公司进行关联交易的议案”。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杨世林 果德安 李曙衢
                                            日期:2021 年 5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