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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健民集团:健民集团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2021-07-03  

                        证券代码:600976            证券简称:健民集团               公告编号:2021-49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健民中医门诊部(武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医门诊公
司)、武汉健民药业集团维生药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维生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担保方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医门诊公司、维生公司各自
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 1,000 万元提供最高额 1,1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本次担保事项需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健民中医门诊部(武
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医门诊公司)、武汉健民药业集团维生药品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维生公司)因经营发展需要,拟向银行申授信额度,公司为中医
门诊公司、维生公司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如下:
    一、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基本情况
    1、维生公司拟申请的授信情况
    授信银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行
    授信期限:1 年
    授信额度及用途:综合授信敞口额度 1,000 万元,期限 1 年。综合授信品种为
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商票保贴,用于日常经营周转。
    担保情况:由公司为维生公司申请的该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最高额 1,100 万
元连带责任保证。
    2、中医门诊公司拟申请的授信情况
    授信银行: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行
    授信期限:1 年
    授信额度及用途:综合授信敞口额度 1,000 万元,期限 1 年。综合授信品种为
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商票保贴,用于日常经营周转。
    担保情况:由公司为中医门诊公司申请的该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提供最高额
1,1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二、被担保公司情况
    1、维生公司

                      武汉健民药业集团维生药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程朝阳
                      品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                 成立日期              1999 年 12 月 31 日
  企业信用代码        914201007179476053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 484 号
                      许可项目:药品批发;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食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
                      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化妆品批发;化
                      妆品零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
                      的商品);专用设备修理;医疗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
                      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情况                     2020 年(万元)            2021 年 3 月 31 日(万元)
  营业收入                        76,705.64                       30,824.33
  净利润                             46.92                           16.52
  总资产                          23,088.01                       28,994.04
  净资产                           6,144.22                        6,160.73
  资产负债率                        73.39%                          78.75%


    2、中医门诊公司

                      健民中医门诊部(武汉)有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陈蒙蒙
                      限公司
  注册资本            100 万元                  成立日期              2018 年 2 月 14 日
  企业信用代码        91420105MA4KXT810U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鹦鹉大道 484 号第 65、72、73 栋
                      医许可项目:医疗服务;食品经营;食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日用百货销售;日用品批发;日
  经营范围
                      用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文具用品批发;文具用品零售;工艺美术品
                      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珠宝首饰零售;家居用品销售;
                      办公用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
                      营活动)
  财务情况                     2020 年(万元)            2021 年 3 月 31 日(万元)
  营业收入                     1,178.98                      466.40
  净利润                        -87.06                        44.85
  总资产                        561.141                      521.04
  净资产                        -911.60                      -866.75
  资产负债率                    254.66%                      266.35%


    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维生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73.39%,中医门诊公司的
资产负债率为 254.66%;截止 2021 年 3 月 31 日,维生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78.75%,
中医门诊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266.35%。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
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为维生公司、中医门诊公司分别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额
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事宜需股东大会审批。
 三、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1、维生公司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为维生公司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
口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行(乙方)签署《最
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主合同:乙方与武汉健民药业集团维生药品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主合同债务
人)所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
的主合同。
    ⑴ 甲方自愿对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合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实现担保
权的情形时,由甲方在主合同约定的最高融资余额限度(人民币壹仟壹佰万元整,
即:¥11,000,000)内承担保证责任。
    ⑵ 在主合同约定的期间内的任一时点,只要债务人依据主合同约定连续获得乙
方融资而形成的主债务的余额未超过上述最高融资余额限度,甲方对债务人的该等
主债务及其从债务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
未履行债务的,乙方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甲方在其保证范围
内承担保证责任。
    ⑶ 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查、保险、评估、登
记、鉴定、保管、提存、公证、垫缴税款等费用,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
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过户费、拍卖费等所有费
用)。
    ⑷ 保证期间为三年,自主合同约定的各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发
生协商变更债务履行期限情形的,以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为保证期间起算
日。乙方依照法律规定及/或主合同约定宣告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从各该提前
到期日开始起算。
    2、中医门诊公司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公司(甲方)为中医门诊公司向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行申请的综合授
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与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阳支行(乙方)签署《最高额
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本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主合同:乙方与健民中医门诊部(武汉)有限公司(简称:主合同债务人)所
签署的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系列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性文件为本合同的主合
同。
    ⑴ 甲方自愿对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约定的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合同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本合同约定的实现担保
权的情形时,由甲方在主合同约定的最高融资余额限度(人民币壹仟壹佰万元整,
即:¥11,000,000)内承担保证责任。
    ⑵ 在主合同约定的期间内的任一时点,只要债务人依据主合同约定连续获得乙
方融资而形成的主债务的余额未超过上述最高融资余额限度,甲方对债务人的该等
主债务及其从债务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
未履行债务的,乙方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直接要求甲方在其保证范围
内承担保证责任。
    ⑶ 甲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及其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和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查、保险、评估、登
记、鉴定、保管、提存、公证、垫缴税款等费用,以及乙方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律
师费、诉讼费、仲裁费、执行费、差旅费、财产保全费、过户费、拍卖费等所有费
用)。
    ⑷ 保证期间为三年,自主合同约定的各单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算。发
生协商变更债务履行期限情形的,以变更后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为保证期间起算
日。乙方依照法律规定及/或主合同约定宣告债务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从各该提前
到期日开始起算。
    四、董事会及独立董事意见
    1、董事会意见
    2021 年 7 月 2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
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中
医门诊公司、维生公司各自向银行申请的综合授信敞口额度 1,000 万元提供最高额
1,100 万元连带责任保证。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中医门诊公司、维生公司提供担保事宜
出具了“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认为公
司本次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被担保方维
生公司、中医门诊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制的范围
内,没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的银行授
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详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健民药业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
独立意见》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数量
    截止至 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 15,600 万元,占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1.85%,主要是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健民药业集团维生药品有限责任
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的 1 亿元综合授信敞口额度提高连带责任保证,以及为控股子
公司健民药业集团广东福高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票据池业务提供的票据质押额度
5,600 万元。
    截止至 2021 年 7 月 1 日,公司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总额为 7,175.49 万元,占
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5.45%,主要是为全资子公司武汉健
民药业集团维生药品有限责任公司向中信银行申请的融资 1,994.05 万元提供的连
带责任保证,以及为控股子公司健民药业集团广东福高药业有限责任公司票据池业
务提供的质押票据 5,181.44 万元。
    六、对公司的影响及其对策
    公司全资子公司维生公司、中医门诊公司本次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
于银行承兑汇票的开具和其他运营所需资金补充,有利于增强该两家子公司的融资
能力,缓解流动资金的需求压力,促进该两家子公司业务发展。
   公司将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加强对被担保公司的财务监
管,及时发现和规避风险,确保债务的到期偿还。

    特此公告




                                           健民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七月二日